物權分割訴訟時效(物權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的)
物權法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這是因為,物權是一種對世權,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權利。如有權請求侵害人返還原物、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這是物權本身所具有的權能。,但是,物上請求權中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則屬于已經轉化了的物權,因具有債權的屬性,所以,適用訴訟時效。,(一)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發生權利消滅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二)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三)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四)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但并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五)法官無權主動釋明并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一)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二)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通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物權訴訟是否有訴訟時效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物權本身所具有的權能包括:有權請求侵害人返還原物、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因為包括了損害賠償請求權,因此物權訴訟適用訴訟時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物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主觀:
一、物權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嗎
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財物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 房屋物權確定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不動產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物權屬于民事權利中的一種,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是不動產的確權訴訟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這是由《民法典》明確規定了的。
三、貨款欠條是否適用最長訴訟時效
對欠條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貸,如果欠條成因基于此前雙方存在買賣等關系,那么,它實際上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欠條是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時候,由于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拒不及時給付,債務人不得已而為之的。本應立即付款、及時結清卻因無款可付而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出具欠條之日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時,則訴訟時效應自寫下欠條的次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因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下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當然,如果出具欠條時寫下了還款日期,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所以,如果欠款數額巨大,在一定的期限內起訴了還款人后除了在接受法院的審理后,借款人也要積極的找還款人協商。如果單方面的靠法院的執行力有時候并不一定能追回欠款。所以,欠條的訴訟時效只是約束還款人的一方面,即使過了欠款的訴訟時效并不能代表不能要回欠款。如果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還款的成果幾率。所以主張物權的情況下,如果是請求返還財產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物權有訴訟時效嗎?為什么
法律主觀:
一、物權有 訴訟時效 嗎
一般來說: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這是因為,物權是一種對世權,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權利。如你列舉的:“有權請求侵害人返還原物、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這是物權本身所具有的權能。但是,物上請求權中的 損害賠償 請求權等,則屬于已經轉化了的物權,因具有債權的屬性,所以,適用訴訟時效。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三、訴訟時效的特征
1、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發生權利消滅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但并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法官無權主動釋明并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 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物權訴訟時效
物權糾紛如果涉及到返還動產或者不動產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是其他物權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物權糾紛大多數屬于一般民事糾紛,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不適用訴訟時效情形: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物權返還請求權,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請求權,撤銷權,解除權,人格權受侵害當事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都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物權取得的分類有哪些?
1、原始取得
2、繼受取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物權的訴訟時效是多少年
法律主觀:
一、物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物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訴訟時效也不適用于物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訴訟時效是指 民事權利 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 物權取得的分類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義是取得權利時不根據原所有權人的意思或原來客體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權,在特定法律事實發生時只依法律規定即可取得所有權。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體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權;這也就意瞇著所有權的取得不需要與任何人相關,而僅依取得人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的行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實行為而取得的物權,即屬于物權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權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關系,或者說是該物權不因他人的意志關系而受影響。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勞動和生產、先占、發現、拾得、時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派生取得或傳來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物權。從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權利,從相對人角度則是權利的喪失,故對照原始的絕對取得繼受取得又稱相對取得。在繼受取得中,物權權利是從他人那里移轉而來,主要是原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處分行為的結果。一般而而,基于法律行為的取得大都屬于繼受取得。依繼受的方法不同,繼受取得又分為移轉取得和設定取得。
三、不適用訴訟時效情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物權返還請求權,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請求權,撤銷權,解除權,人格權受侵害當事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都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請求權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這是因為,物權是一種對世權,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物權訴訟時效
物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一般只有三年。
【法律分析】
物權請求權是指物權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時,有權請求侵害人返還原物、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物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一項專門的制度,是相關法律上的一項獨立請求權制度。1、返還原物請求權應就動產和不動產加以區別對待,在社會生活中,動產一般是以交付為所有權變更的手段,而不動產則需以變更登記為公示方法。2、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物被他人以占有以外的其它非法方式妨害的,物權人可以行使這兩種請求權,實踐中,有的妨害是一次完成的,如非法占有他人通道,而有的妨害具有持續性,如持續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受損。3、共有人對共有物的分割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共有是指多個權利人對一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權,特點是強調主體的復合性和客體的單一性,其本身并非所有權的特殊類型,而只是所有權的一種表現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物權糾紛訴訟時效有多久
法律分析:物權糾紛如果涉及到返還動產或者不動產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是其他物權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物權糾紛大多數屬于一般民事糾紛,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