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分割遺產多久立案(法院起訴遺產分割一般多久時間)
房屋遺產案件起訴后多長時間開庭
法律主觀:
遺產繼承的 訴訟時效有 三年。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遺產官司一般多久立案
法律主觀:
一、遺產官司一般多久宣判
遺產官司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1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5日。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裁定再審的民事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二、遺產糾紛怎么打官司
(一)原告
1、確定起訴法院
對于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于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于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2、明確被告和訴訟請求
(1)明確訴訟請求的內容一般來說,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點:一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繼承的遺產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2)處理好告多與告少的關系。由于人民法院實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職權主動干預,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與少又是相對的,必須根據案件作具體分析,還要考慮告多與訴訟費用的多少之間的關系問題。
3、明確起訴條件根據我國規定,當事人應該符合也下幾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
(二)被告
1、不能之不置理。
現實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無理告訴,或知道無理就不進行答辯了。不答辯雖然可以,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但同時也就意味著自己失去了一次辯解的機會,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的機會。這樣,將直接影響自己的訴訟效果。
2、要正確對待。
先要看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有無管轄權異議的問題,進而對訴狀中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答辯。
3、寫好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駁斥對方,提出自己的主張要求的訴訟文書。答辯狀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告的起訴中的訴訟主體是否合格、列舉事實是否真實,主張有無證據,請求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分析和闡述,力求做到針對性強、邏輯嚴密、條理清楚,證據充分、論述有力。
從法律上講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的支持,即使有關系,也只能贏一時,不能贏到底。因此,當事人能否把好證據關,是成敗的關鍵。要全面地收集好證據,運用好證據,僅靠當事人自己是不行的。這時,律師的作用就不能低估。根據民事訴訟案中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因此,當事人每提出一個主張,就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持。
三、打遺產繼承官司怎么收費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律師費原則上協商確定,參考標注是按照爭議的遺產數額,按照相應比例計算。通常百分之七或者八。
遺產糾紛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其他情況的依據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鶎尤嗣穹ㄔ汉退沙龅姆ㄍ徖砬翱钜幎ㄒ酝獾拿袷掳讣?,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遺產繼承到法院起訴需要多長時間
遺產繼承屬于一般民事案件,一般需要3-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遺產官司一般打多久
遺產官司一般打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遺產官司的訴訟時長如下:
1、對于案情簡單、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要打三個月;
2、對于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則要打六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則還可以延長三個月。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并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
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后6個月內容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遺產官司要打多久
當被繼承人留有遺產時,繼承人又有多個時,遺產應當怎么繼承,繼承的份額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協商不一致,可能會產生遺產訴訟,訴訟程序需要有多久。因此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于遺產官司要打多久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遺產官司要打多久
遺產繼承官司要打多久,遺產官司屬于一般的民事訴訟范圍,受到民事訴訟法的調整與規范。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也就是說一般的繼承官司從立案到判決需要六個月時間。如遇到特殊情況是可以延長這個期限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說明,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最長時間為三個月作出判決。當然,這只是一審判決。如果上訴還需要加上二審的時間。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繼承人的確定
(一)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監護人的類型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一)法定監護人;
(二)指定監護人;
(三)遺囑監護人;
(四)委托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并恪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闡述,遺產官司應當確定適用什么程序來審理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一般是六個月,如果是簡易程序,一般是三個月。繼承案件在以上便是我為您帶來遺產官司要打多久相關知識。
遺產官司一般打多久
遺產繼承官司打六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是因為每一個遺產繼承案件的情況不同,所以案件的審理期限也不同;如果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的也可能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遺產官司屬于一般的民事訴訟范圍,受到民事訴訟法的調整與規范。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也就是說一般的繼承官司從立案到判決需要六個月時間。如遇到特殊情況是可以延長這個期限的。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說明,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最長時間為三個月作出判決。當然,這只是一審判決。如果上訴還需要加上二審的時間。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也就是說一般的繼承官司從立案到判決需要六個月時間。如遇到特殊情況是可以延長這個期限的。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說明,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最長時間為三個月作出判決。當然,這只是一審判決。如果上訴還需要加上二審的時間。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根據上述闡述,遺產官司應當確定適用什么程序來審理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一般是六個月,如果是簡易程序,一般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