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審二審需要多久(打官司一審二審都要交律師費嗎)
民事訴訟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是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的,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是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民事訴訟一審到二審要多長時間是沒有規定的,要依據具體案件才能確定。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民事訴訟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到二審要多長時間是沒有規定的,要依據具體案件才能確定,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為6個月,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中期還有上訴期。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民事訴訟起訴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第一,民事起訴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就是說,原告必須是合法權益直接收到侵害的受害人,而不是他的親戚、朋友或其他人。
第二,民事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如果沒有侵犯民事權益的明確的被告,人民法院無法找人追究責任、無法辦案、無法審理、無法判決責任給誰承擔。
第三,民事起訴必須有具體的可以依法執行的訴訟請求,并且必須有據以起訴的事實、理由。如果沒有這三項內容,人民法院將無法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無法作出合法、具體、可以執行的判決。
第四,民事起訴必須是案件屬于該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圍,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所起訴的案件不屬于該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要么不可能立案,要么立了案也會被依法駁回。
第五,民事起訴必須不是重復起訴。對于重復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不會重復受理、重復審判。就算錯誤重復立案,在訴訟程序中,也會被依法駁回。
第六,民事起訴必須要有基本證據。如果提起民事訴訟,但是沒有任何的證據,只是原告人的一派空話,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受理。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民事訴訟一審到二審要多長時間是沒有規定的,要依據具體案件才能確定,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為6個月,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中期還有上訴期。
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二審多久開庭
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二審3個月之內開庭。我國法院審理案件是二審終審制,經過二審之后就屬于終審判決了。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判決書下來對方上訴二審需要多久
一、一審判決不服上訴二審時間是多久
(一)一審法院將案件移送二審法院(一個月左右)
1.《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稱《刑訴解釋》)規定:上訴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三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雖然《刑事訴訟法》對原審法院移送案卷、證據提出了三天以內的期限要求,但實際上由于一審法院工作流程、人力調配、上下級法院協調等原因導致一審法院在收到上訴狀后基本不可能在三日以內將案卷移送二審法院。在實際情況中,一審法院往往是在收到上訴狀后的一個月左右才將案卷整理完畢,移送二審法院。
(二)第二審法院審查立案并移送業務審判庭(十五日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規定立案機構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三日內將案卷材料移送審判庭;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后,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
二、上訴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上訴可以采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的。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
用口頭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制成筆錄,以固定或轉呈其上訴意愿。在審判實踐中,對于被告人在一審判決、裁定宣告或送達后,口頭表示冤屈,而未明確表示上訴的,審判人員應當向其解釋上訴權的意思和上訴程序。經解釋被告人表示上訴的,應當按上訴處理;經解釋仍不明確表示上訴的,則不能按上訴處理。另外,口頭申請上訴必須由上訴主體當面、直接向第一審法院的有關人員提出。如果其采取電話、轉托他人捎口信等間接的、無法有效認證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訴,不能視為符合法定口頭方式的要求。只能視為訴訟主體有上訴的意向,但是否真實有效,則需進一步核實,并辦理相應的手續,記錄訴訟主體的口頭申請,并由其簽名或蓋章。
三、上訴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上訴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即第二審法院提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以便上一級人民法院及時地開展上訴審的工作。同時還要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并將全部案卷、證據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在以后的二審程序中做好應訴準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并不是所有案件中的人都可以提起上訴,此時只有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才有資格。而當事人要是提起上訴的話,也要注意時間、方式以及管轄法院等方面的內容。關于一審的問題,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助到你。
法院一審二審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審二審間隔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 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一審和二審間隔多久
審限是6個月,二審審限是3個月。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一審二審間隔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一審和二審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
歸根到底,由于審判依據和審判任務的不同,兩者在性質上有區別:人民法院第一審程序的審判依據是對行政案件的一審管轄權,其性質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人民法院第二審程序的審判依據是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權,其性質是對第一審裁判合法性的審查,是將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方的特定爭議最終予以解決;
2、引起審理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審程序基于當事人行使上訴權而發生,而第一審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訴權而發生。
綜上所述,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審二審間隔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一審判決后二審多久開庭
法院一審結束后二審開庭時間一般是一個月左右。
具體開庭時間取決于法院的安排,可以及時查詢案件承辦法官,詢問開庭時間。一審結束后,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開庭時間法律并未具體規定,法律規定審理期限,二審案件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裁定案件會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一審和二審的區別有五種不同,分別是:
1、性質不同,法院第一審程序是對相關管轄權的審查以及對事實的真實情況及對應的證據材料的審查,二審程序則是對法院審判的監督,對于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合憲性的審查,對法院的判決進行監督;
2、引起審理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審程序是由于原告為了行使本人的起訴權,避免錯過訴訟時效而發生的,第二審程序基于當事人行使上訴權,對于法院的判決存在異議發生的;
3、引起審理程序發生的訴訟主體不同,一審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資格限制,提起訴訟并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是國家行政機關,而二審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并不固定,沒有資格限制,原審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當上訴人、也可以充當被上訴人;
4、判決效力的不同,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審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獨任審判=二審必須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人民陪審員可以作為合議庭成員,二審只能由法官組成合議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一審之后多久二審
1.二審的審理期限只能從立案之日算起,是三個月。不能以一審結束的時間計算。
(1)上訴人提交上訴狀后,一審法院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并將全部案卷材料移交二審法院(如果是直接向二審法院提交上訴狀,二審法院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法院,原審法院再在5日內走上述程序)。
(2)被上訴人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
(3)原審法院收到答辯狀后5日內交上訴人。
(4)原審法院收到答辯狀、上訴狀后,5日內報送二審法院。
(5)二審法院立案后,應在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對于民事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對于刑事案件,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案件后應當在2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法定期限內不能偵查終結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院會根據案情和審限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開庭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一審結束到二審結束大概多久
一審二審間隔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結束到二審開放要多少時間是沒有規定的,但對于審判的時間是有規定的,一般是受理案件后兩個月?!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內容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一審抗訴和二審抗訴的不同是,對于一審的判決、裁定,可以由檢察院提起抗訴,但是二審的判決則不能抗訴,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訴,因為二審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一審和二審的區別: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進行初次審判時應當遵循的方式方法。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人人懂法律常識!打官司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人人懂法律常識!打官司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時間長短要看案件經歷哪些程序,法院在立案、一審、二審、執行等環節,處理案件所需時間不同。
1、起訴階段。預計時間:1-3個月不等。
這階段指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并正式立案的環節,立案的時間是從法院出具《立案受理通知書》起算。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全套的符合要求的立案材料后,如不參與訴前調解,法院就會直接立案受理,原告需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如果原告選擇調解,或者是法院強制調解的部分案件(比如離婚案件),則先需要經過訴前調解環節(一般為1個月);調解不成的,再轉為正式立案。
(接上頁)正式立案后,案件從立案庭移送給辦案的法官,由法官助理安排開庭日期、給被告/第三人送達訴訟文書。被告舉證后,法院將被告的證據和開庭傳票送達給原告。到了這個階段,如無其他意外,就等開庭時間參加庭審。當然,如果遇到無法聯系/送達被告而需要公告的,或者被告提起管轄權異議等情況,法院將重新安排開庭時間。
2、一審法官的審案時間。預計時間:6個月左右。
民事案件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在立案后3個月內審結案件,普通程序一般是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少6個月)。也就是說,除去前面立案、送達等時間,法官一般會在開庭后3個月左右的時間內作出判決;根據經驗,深圳一審法院的法官大多按照這個效率審理案件。
3、二審法官的審案時間。預計時間:6個月左右。
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都必須先遞交上訴狀。二審法院在受理案件前,需一審法院將案卷移送到二審法院。當然,移卷前一審法院會先向被上訴人送達上訴狀。移卷的過程需要1-2.5個月的時間不等。二審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是3個月(經院長批準后可延長)。
4、強制執行階段。預計時間:6個月左右
判決書生效后,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需注意,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2年。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的申請材料后,根據民訴法規定,法院應在6個月內對申請執行的事項進行相應處理,對被執行人實施強制執行措施。
5、其他需要注意時間。
(1)民事訴訟中,對判決書不服的上訴期是15日,裁定書為10日。
(2)起訴時,建議向法院提供對方的有效、準確送達地址,否則法院在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將采取公告方式進行送達,公告時間30日,這是不計算在法院審結案件的規定期限內的。
(3)訴訟費的繳納時間為7天,逾期不繳納的對原告/上訴人按照自動撤訴處理。
(4)訴訟中規定的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需要最遲在這一天寄出郵件(通過EMS方式),郵件在途時間不算在截止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