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產證需要寫份額嗎



大律云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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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產證需要寫份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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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產證需要寫份額嗎
夫妻共有房產證可以寫份額,房屋共有情況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寫了份額,離婚財產分割按照房產證所占份額來確定產權,不注明份額的為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兩人各占一半。夫妻離婚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房價一般價值的補償。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子暫住,但一般不超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