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起離婚訴訟男方不同意怎么辦(女方提離婚男方不同意要怎么辦)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則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1、起訴離婚需要:
(1)提交訴狀一式二份(如果不涉及復雜的財產糾紛,可以百度一份修改一下);
(2)你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證明;
(4)證明你們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證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5)訴訟費用若干,不請律師原則上不超過兩百元;
(6)其他相關材料。
2、法院傳不到對方:
(1)如果是因為你提供的地址不詳,則需要補全;
(2)如果是因為他接到法院通知,但是不來,他父母可以代收。如果經兩次法院傳票傳喚仍不理睬,法院可以采用拘傳的強制措施。
(3)如果他出去很久不會來,則可以公告送達,但是需要交公告費用(600至1200元左右,各地收費不同)。
3、如果沒有出現《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舉的惡性行為,原則上第一次起訴不會判決離婚。您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后再次起訴,一般可以判離。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誰上訴?
一、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該怎么辦
1、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該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一般判決準予離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的。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二、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怎樣才能離婚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樣處理
女方可以向有關組織申請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還是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女方在法院起訴后,人民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邀請與男女雙方有特定關系或是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的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進行調解,達成離婚和解協議后,人民法院會依法予以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
如果達不成和解的,人民法院會依據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雙方是否離婚?!睹穹ǖ洹芬幎ǖ母星橐呀浧屏训那樾斡校?/p>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女方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女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樣處理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有了離婚的想法。夫妻之間的不和諧,應該使彼此早就有感覺甚至能預感到離婚的來臨,這樣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對方進行溝通,讓對方能感覺到婚姻已經無法再繼續維系,真可謂是愛已盡,緣已絕。這種情況下,讓對方從自身的角度審視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持續的必要,千萬不要和對方采取過激或暴力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及空間。任何一個人經過一段時問的思索后,總會有一個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認可。那么這種沉思之后的結論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另一種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面對這兩種結論我們就要考慮下一步怎么辦。
第二步,對于附加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條件是物質經濟上的或者是孩子,如果條件是在您能承受的范圍之內,您就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或補償。畢竟夫妻曾有過一段緣分,大家在友好而不過激的情況下,好離好散,是離婚方式的首選。對于另一種不同意離婚的。則找出對方不愿離婚的根源?,F實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關愛孩子的。留戀家庭的,婚后沒有生活來源的,等等。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說理讓步措施。仁至義盡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后可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離婚所需的證據,主要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后,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否則,不準離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過錯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因此,任何人都有離婚的權利,他人無權干涉。男方不同意,那么就無法協議離婚,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而且作為過錯方,分割財產的時候可以少分或不分。并且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p>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