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哺乳期提出離婚孩子歸誰(孩子戶口在誰名下誰就有撫養權嗎)
哺乳期內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法律分析:“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法律分析: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是有幾種除外情況,如患病、女方拒絕撫養等情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哺乳期內離婚孩子歸誰
哺乳期內離婚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關于哺乳期內離婚孩子歸誰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哺乳期內離婚孩子歸誰
1、哺乳期內離婚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男方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
出于嬰兒成長發育的需要,法律法規明確指出,處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隨同母親生活為原則。但是,這不是絕對原則,很多時候,出于孩子利益考慮,在某些狀況下,哺乳期的孩子跟隨父親生活,反而更有利于其的成長。因此,男方為了爭取尚處于哺乳期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從以下角度搜集證據和材料:
1、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3、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不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4、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5、雙方分居時間較長,分居期間孩子一直隨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經習慣了現有的生活和成長環境,貿然改變會對孩子成長形成不利影響的。
不管是在什么階段,只要父母離婚同時孩子尚未成年的話,那么就必須要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其中就包括了撫養權、撫養費以及探視權等問題。而孩子在哺乳期的話,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可以協商約定撫養權歸屬。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官依法作出判決。
有人知道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撫養權要怎么爭取啊
您好,分兩點對您進行回復。
(1)首先,為了照顧女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為保護胎兒、嬰兒的健康,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法律在上述期間內對男方的離婚請求權進行了相應限制。因此,男方是不能在女方哺乳期內提出離婚的。不過,女方可以在上述期間主動提出離婚,不受限制。
(2)哺乳期的孩子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并且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未滿兩周歲的孩子也可以由父親撫養。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有需要,歡迎進一步聯系。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撫養權
法律分析:對于哺乳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其夫妻雙方是可以就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協商的,對于協商不成的情形,其當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人民法院根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進行判決,將孩子的撫養權交給女方。但是對于男方證明女方不適合孩子的生長環境的情形,其撫養權是可以歸男方所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法律分析:
哺乳期內離婚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但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父方主張直接撫養的,應當舉證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一)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共同生活的。從有利于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衍生問題:
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是多少?
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和給付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的規定
法律分析: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列明了以下規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撫養權女方沒工作
哺乳期離婚女方沒工作的情況下孩子撫養權歸女方。
哺乳期離婚子女歸的情況如下:
1、哺乳期為一年,在哺乳期離婚,子女以隨母親撫養為原則。母親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判與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
2、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并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離婚時判孩子的撫養權的標準如下: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承擔情況如下:
1、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由夫妻協商確定。
2、無法協商一致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時關于處于哺乳期的孩子的扶養權歸母親所有。但是如果女方沒有工作,無經濟負擔能力的,可以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撫養權的歸屬,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最終撫養權的歸屬,法院會依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一)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二)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三)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
1、哺乳期內離婚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
2、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3、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4、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法律主觀:
一、哺乳期 離婚 孩子撫養權 歸誰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 子女撫養 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 撫養 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哺乳期內的 離婚糾紛 怎么處理 我國《 婚姻法 》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因此,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正是在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果你同意 協議離婚 的話,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作為 撫養費 來說,男方是必須支付的,這不是賠償問題。 另根據《婚姻法》第42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北M管男方借口沒有房產、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據此要求其對你給予適當的扶助義務。 夫妻要是選擇在哺乳期內離婚,此時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的話,一般法院是不會受理的,當然雙方協商一致離婚或者由女方提出離婚或者男方存在特殊情況的話,那么最終還是有可能離婚成功。而此時孩子尚小,父母離婚之后一般孩子的 撫養權 是歸母親。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1084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