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涉及刑事案件的處理法律規定
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處理?
民事案件發現刑事犯罪,如果民事案件在受理過程中發現另有案情,涉嫌刑事犯罪,依據人民法院關于涉嫌犯罪的規定,法院應當將涉嫌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審理完刑事案件以后,法院再受理民事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發現不屬于民事案件,應當駁回訴訟,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民事案件審理中,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實已經法院刑事判決,由于實踐中具體運用的標準不統一,致使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為此,對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范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法院應全案移
二、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事實已經生效刑事判決確認
1、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與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完全競合,且刑事判決對財產處理已涵蓋了民事責任范疇(例如行為人的行為涉及刑事犯罪,同時也構成民事責任,在刑事判決中已作出返還被害人合法財產或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判決),被害人又對此提起民事訴訟的,刑事判決中財產部分的執行,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
綜上所述,民事案件發現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對于正在受理案件,發現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果案件涉及刑事犯罪,還涉及民事發展,刑事判決已經返還財產損失,受害人重新提起民事訴訟,應當由當地人民法院受理執行。
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處理?
這個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般處理原則是“先刑后民”: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并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 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并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范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民事訴訟涉及刑事案件怎么辦
民事訴訟涉及刑事案件怎么辦
當民事訴訟涉及刑事案件時,當事人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公安機關會根據案件情況進行調查和偵查,并根據法律程序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將會依法提起公訴,由法院進行審判。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辯護。辯護人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法律規定,提出辯護意見和證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及時報案
當發現民事訴訟涉及刑事案件時,當事人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這有助于公安機關及時掌握案件情況,進行調查和偵查。
二、聘請律師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辯護。辯護人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法律規定,提出辯護意見和證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提供證據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和偵查。
四、跟進案件進展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需要及時跟進案件進展情況,了解案件的最新動態和進展。這有助于當事人及時掌握案件情況,為辯護做準備。
綜上所述:
當民事訴訟涉及刑事案件時,當事人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同時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辯護。通過提供證據和跟進案件進展情況,有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辯護。辯護人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法律規定,提出辯護意見和證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處理
民事訴訟中發現刑事犯罪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民事案件中發現刑事案件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
2、根據法律規定,屬于需要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情形。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
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3、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5、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綜上所述,涉及刑事案件,這個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般處理原則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并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延期審理】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民事案件涉及刑事案件如何處理
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應當是先移送給有關機關來進行刑事審查,之后才能夠申請臨時履行的案件,如果是屬于公司履行案件的話,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民事案件,并且將有關線索已交給偵查機關。
這個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的處理原則分為三類:先刑后民、先民后刑以及刑民并行。
一、先刑后民
先刑后民,是指法院在審理民商事糾紛時,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應當由偵查機關對刑事犯罪事實進行處理,再就民事進行審理,或者是審理刑事部分時附帶審理民事部分。一般處理原則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并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并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在公、私權沖突時,優先選擇公權是先刑后民的理論根據,只要民商事糾紛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就應該視民商事糾紛案件與刑事犯罪嫌疑案件是否因不同法律事實產生,而將民商事糾紛案件全案移送或部分移送。部分移送的,民商事糾紛案件應該中止審理,待刑事判決結果作出后再恢復審理。
全案移送的,如果刑事案件已經受理,則-民商事案件則不應受理,已受理的應裁定駁回起訴。
二、先民后刑
先民后刑,是指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時,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繼續審理民事糾紛,刑事部分待民事部分處理完后再審理。此原則主要是在實踐中主要有一部分案件需要認定民事法律關系后才能更好地處理刑事部分。
一是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案件,該案件很大程度上需要專業技術的鑒定,這給偵查機關處理刑事案件帶來了偵查困難,先民后刑有助于刑事案件的處理。
二是確權案件,權利的歸屬有助于判斷主體是否構成犯罪,從而追究刑事責任。此類案件參照民事案件的結果有助于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刑法的謙抑性原理驅使我們只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才適用刑法來進行評價,而一般的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民事和行政手段予以解決就沒必要適用刑法。這也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利于公權對私權的干預。
三、刑民并行
刑民并行,指人民法院在處理刑民交叉案件時,當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與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互不影響,兩者應當分開審理。,在審理民刑交叉案件時,法院和公安機關應該分別審理和區別處理。理由是先刑后民問題實質上涉及保護當事人的權益與國家利益的平衡,司法機關對二者的保護應該是平等的,只不過是各自適用的實體法和程序法不同,不存在權利保護的優劣和先后,只要依據相應的證據規則和歸責原則,可以認定因不同法律事實而引發的兩類案件的責任人應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兩類案件就應該分別進行審理,當然當事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并因權利得到充分救濟不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除外。
法律依據:
《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作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并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并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并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惡意訴訟和調解,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民事訴訟中發現刑事犯罪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按法律規定,正常的處理方式是先待刑事案件處理完畢再處理民事案件,也就是先行后民,如果確定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情況,人民法院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案件材料向有偵查權的司法機關反映或者移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民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刑事罪改怎么辦
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兩種處理結果: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范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
民事訴訟中發現刑事犯罪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中發現犯罪的有以下幾種做法: 1、發現的犯罪是刑事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的情況下,仍審理民事案件請求; 2、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并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 3、發現的犯罪是公訴案件,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并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并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并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并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