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都有哪些(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的權利義務什么情況下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終止合同的原因
一、合同終止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的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
《民法典》規定的終止原因有: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即混同;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有時當事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得合同關系終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1、合意解除
合意解除,是指根據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協商解除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舊的合同。而約定解除則是一種單方解除。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合同訂立后,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解除合同?!睹穹ǖ洹芬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或依照《民法典》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照其規定辦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三、抵銷
抵銷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一方通知對方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或者雙方協商以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得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度內消滅的行為。抵銷分為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抵銷具有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銷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因此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約定抵銷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四、提存
1、提存的概念
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睹穹ǖ洹芬幎ǖ奶岽媸且郧鍍敒槟康?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但是《民法典》規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標的物提存后,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此處規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五、免除與混同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即債權債務混同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的原因
法律分析:1、債務已經履行。2、債務相互抵銷。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4、債權人免除債務。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6、合同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的原因: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的原因
合同終止的原因具體如下: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于抵銷而終止。
一、合同終止的原因
1、合同終止產生的原因具體如下:
(1)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銷;
(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6)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義務
1、通知的義務:合同終止后,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比如,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提存的地點和領取方式。
2、協助的義務: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復原狀的,對于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終止后,對于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
3、保密的義務:保密指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合同約定不得泄露的事項。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終止后,合法接觸、掌握、使用國家秘密的合同當事人,對于保密期內的國家秘密,無權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國家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一旦進入公共領域,就會失去其商業價值,損害合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因此,合同終止后,當事人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泄露了商業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條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W钌俚膫鶆?;均無擔?;蛘邠O嗟鹊?,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
法律分析: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為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解除、終期屆至等為合同的相對終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因符合法定的或約定的條件,合同的債務債務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權利義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關系,其內容就為合同權利義務。合同權利義務是由合同條款確定的。
因此,作為合同內容的合同權利義務與作為合同內容的合同條款是相互聯系的,都是合同的不同含義中的合同內容。合同義務是合同關系中義務人一方所負擔的義務。合同義務是由當事人約定的。
因此,《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蓖瑫r該條第2款還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币郎鲜鲆幎?,合同義務既包括當事人約定的義務,也包括當事人依法律規定應負擔的義務。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之后,由于情況或條件的變化或其他原因,致使需要第三人加入到合同中來,享有其中的某些權利、承擔某些義務,受該合同某種程度約束的一種法律行為。合同轉讓包括權利的轉讓、義務的轉讓或權利義務共同轉讓。
附隨義務是附隨于主給付義務的,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
第一,主給付義務是自始就確定的,決定著合同的類型,直接影響著合同目的的實現。而附隨義務是隨合同關系的發展而產生的,不受特定合同類型的限制。
第二,主給付義務在雙務合同中構成對待給付,一方未履行主給付義務的,會發生履行中的抗辯權。而附隨義務原則上不屬于對待給付,不能發生履行中的抗辯權。
第三,一方不履行主給付義務的,可構成根本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而一方不履行附隨義務的,不構成根本違約,對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僅得請求賠償。附隨義務也不同于從給付義務,通說認為,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附隨義務是權利人不得訴請義務人履行的義務。
合同權利與義務的終止有哪些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為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解除、終期屆至等為合同的相對終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1、履行合同不能,比如說自然災害,把原本交付的貨物損毀的。合同不能履行的消息,從到達對方,對方知道時候合同即可終止,不考慮對方的同意與否。
2、約定的合同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合同自然終止。
3、超過訴訟時效,不主張權利的合同對權利人來講喪失勝訴權。
4、伙同其他人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同時也談及不到什么權利和義務。
5、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自始無效,同時也談不到權利和義務。
6、以欺詐、脅迫、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合同無效可撤銷可變更,同時也談不到權利和義務。
7、訂立的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和損害公序良俗的合同的,合同無效;(比如簽訂買賣人口的合同是非法和非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同時也談不到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