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是怎樣的(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的法律條文)
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合同附隨義務發生,并進入履行階段;合同終止后,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協議終止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一、 合同終止 的 法律后果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三類:一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滅,例如不能履行、清償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同時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權利義務也歸于消滅。合同的擔保,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權利義務,如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
負債字據為合同權利義務的證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給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權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此字據應由公證機構等認證。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民法典》第558條)例如,離職的受雇人仍應為廠家或其雇主保守營業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 租賃合同 終止后仍應允許承租人在適當位置張貼移居啟事等。當事人違反上述合同終止后的義務,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二、 合同終止的情形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三、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合同終止又稱為告知,是指繼續性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將來消滅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且其產生都可依約定或法定兩種途徑。
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
1、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3、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4、發生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 不可抗力 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我國《民法典》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定,故合同解除適用于所有合同。當它適用于繼續性合同時,則表現為合同終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說,我國《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為種屬關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具有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銷等情形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終止和解除的條件與法律后果如何?
(1)合同終止
條件:根據《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②合同被解除;③債務相互抵銷;④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⑤債權人免除債務;⑥債權債務歸于一人;⑦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后果:合同終止因終止原因的不同而發生不同的效力。根據《合同法》規定,除上述的第②項和第⑦項終止條件以外,在消滅因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的同時,也產生了下列效力:
①消滅從權利。債權的擔保及其他從屬的權利,隨合同終止而同時消滅,如為擔保債權而設定的保證、抵押權或者質權,事先在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或者違約金因此而消滅。
②返還負債字據。負債字據又稱為債權證書,是債務人負債的書面憑證。合同終止后,債權人應當將負債字據返還給債務人。如果因遺失毀損的原因不能返還的,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以證明債務的了結。
根據《合同法》規定,因上述的第②、⑦項規定的情形合同終止的,將消滅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及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但并不完全消滅相互間的債務關系,其中的結算與清理,及爭議的解決條款繼續有效。
(2)合同解除
條件:①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②具備了合同解除的條件;③有解除合同的行為;④解除產生消滅合同關系的效果。
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將產生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消滅合同的效力。
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消滅,無需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但還需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并且債權的從權利同時也予以消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