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
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
法律主觀:
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贈與合同的簽訂形式或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2、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
3、贈與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4、違背公序良俗的等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贈與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法律主觀:
一、贈與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 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贈與合同公證后可以撤銷嗎
經過公正的合同原則上是不能撤銷的,但是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法定撤銷事由的可以撤銷。
《民法典》規定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其目的就是賦予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實現前以悔約權,使贈與人不致因情緒沖動,思慮欠周,貿然應允將不動產等價值貴重物品無償給與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約束,遭受財產上的不利益。
但任意撤銷的行使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義義務性質的贈與及經過公證的贈與是不得撤銷的?!睹穹ǖ洹分砸幎ú坏贸蜂N,一方面主要是考慮到贈與人若采取此種方式與受贈人訂立 贈與合同 ,經過公證人員的解釋和說明,則應當已經考慮周詳,如果再授予贈與人以任意撤銷權,既有失合同的嚴肅性,也使受贈人處于明顯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從公證的效力來說,具有債權內容的合同經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直接具有申請 法院執行 的效力。所以,這類合同不得撤銷。這對于嚴肅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力,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保證財產權利關系的相對穩定是必要的。
三、法定撤銷是什么意思
在法定事由出現時享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它與任意撤銷的區別在于它需要具備法定的事由,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不論贈與采何種形式,交付或登記與否,撤銷權人均可撤銷之。行使法定撤銷的情形包括有: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附義務的贈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贈與協議有效嗎
法律主觀:
贈與是 房產過戶 的一種方式,房產過戶的必要條件就是必須要有 房產證 ,所以沒有房產證是不能辦理贈與手續的,及時簽訂了 贈與協議 也是無效的。 房產贈與 具體流程如下: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 房屋贈與 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法律客觀: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1、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于無效合同。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梢姡瑹o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2、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無論當事人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都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狀態。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于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為法律上的當然無效,即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即產生無效的法律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那么,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一定無效嗎?并非如此。首先,房地產管理法第條的規定屬于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目前的主流觀點是,違反了該規定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其次,房地產證是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即意味著沒有所有權,出賣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屬于無權處分。但無權處分行為在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利以后便生效,轉而成為有權處分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依此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非必然無效。再次,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在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以后雙方再履行買賣合同,這樣的合同也并非一定無效。這樣的合同其實是附條件合同,在所附條件“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賣方沒有拿到房產證時,該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無效,一旦條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條件確定不會實現,該就成為一份無效合同了。最后,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合同才是無效合同。比如說:雙方都知道賣方沒有房產證,卻簽訂了一份買賣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的合同;買方或者賣方有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行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合同應當遵守?,F代合同法的原則是盡量讓合同生效,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必然要求。同時由于合同的無效屬于絕對、當然、自始無效,因此,當發現合同出現無效事由時,應當及時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只有在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才是屬于無效合同,如果是附條件合同,在條件成就時合同即生效。
什么情況下是無效贈與
無效贈與的情形如下:
1、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意思表示虛假;
4、違背公序良俗;
5、該贈與行為屬于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贈與合同有效的條件如下:
1、贈與合同主體適格;
2、贈與合同內容及形式不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例如不動產的贈與需要辦理登記;
3、贈與合同能夠體現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房產贈與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法律主觀:
1、如果是贈予無效,那么受贈方應當將所得到的房產返還給贈予的一方,贈予的一方要接受這個房產。 2、如果因為贈予行為無效,給雙方或者一方造成了什么損失的,要看造成贈予合同無效的過錯方是誰, 有過錯的一方 向沒有過錯的一方進行賠償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就不存在賠償。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雙方都有損失,需對過錯責任大小進行一個分擔。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