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后能否解除(合同終止后能否解除案例)
合同終止后合同可以解除嗎
不會。 1、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 履行的合同 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此外,由于兩者的權利專屬是不同的,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而解除權則為專屬權,因此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2、所謂 合同的解除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產生的聯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合同的終止 是指合同雙方的聯系歸于消滅,合同關系客觀上不復存在,根據定義來看,兩者極為相似,即都發生相互聯系并都歸于消滅的效力,但是兩者還是有所區別的。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和員工解除合同
一、在我國勞動合同到期可以解除么?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關系終止,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可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交接工作,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秳趧雍贤ā返谖迨畻l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一)甲、乙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合同條款之(XX)項原因決定自XX年XX月XX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意思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
5、乙方與用人勞動關系對本的工作任務嚴重或者經用人拒不改正;
6、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重大損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重大原合同無法經當事人協商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9、乙方勝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培訓或者工作崗位仍勝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從事原工作也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乙方辭職;
13、法律規定的情形;
14、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勞動法規規定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XX月工資合計XX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蓋章):XX
乙方(簽字):XX
簽訂日期:XX年XX月XX日
三、終止勞動合同能否領取失業金嗎
終止勞動合同能否領取失業金要看是否為本人自愿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合同終止后能否解除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合同終止之后是不可以解除的。因為合同的解除主要針對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合同終止之后,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就會歸于消滅,該合同也不會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終止之后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終止后該怎樣辦理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后不能解除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畢前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終止之后,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中途終止合同怎么處理
合同終止后的處理如下:
1、主合同終止的,從合同同時終止,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合同終止后,雙方當事人應當秉持誠信原則,履行合同終止后的協助、回收等義務;或者停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采取補救措施,并請求賠償;承擔違約責任。一般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的,不影響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委托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
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例如,正當委托人昏迷不醒,無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務的處理,而委托事務的處理又正處于關鍵階段時,受托人終止合同,勢必會給委托人帶來損害,對此損害,受托人就應負責賠償。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系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時,則可不負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關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賠償責任,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終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時,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3、因受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
綜上所述,雙方合同終止合同無需進行特別的處理,如果想要繼續合同的話,那么可以續簽,不需要的話就此終結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