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終止承租方需要履行什么呢(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范本)
租賃合同終止需要哪些手續
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以下條件:租賃期限屆滿合同已履行完畢的;雙方協商一致終止的;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賃房屋性質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經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賃的;租賃物有質量瑕疵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協議書需要注意什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署的***《 房屋租賃合同 》,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乙方****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 二、從**年**月**日起,尚未 履行的合同 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后,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 追究法律責任 。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商鋪租賃合同沒到期怎么終止
法律主觀:
一、商鋪 租賃合同 未到期如何取消
未到期要取消商鋪租賃合同的,需要簽訂以下協議: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 市 區 路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F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終止《商鋪租賃合同》,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商鋪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終止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商鋪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商鋪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 年 月 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 違約責任 。
(四)在《商鋪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商鋪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商鋪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簽訂商鋪出租合同注意事項
在簽訂商鋪出租合同中,為避免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包括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是否是房屋權利人、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等信息。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二)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三)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法律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一)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房東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二)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一兩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要提前解約,很多房東會直接扣除之前的押金。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三)房東的法律權益。《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睹穹ǖ洹芬幎ǎ撼凶馊藷o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睹穹ǖ洹芬幎ǎ撼凶馊宋唇洺鲎馊送廪D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商鋪租賃合同沒到期就要取消,屬于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這種情形下一般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要滿足什么條件(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租賃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毀損。
4、房屋閑置。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
6、當事人協商終止。
7、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嚴重違反合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擅自轉租、轉讓、分租、出借或調換使用承租房屋;
任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損;
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無故拖欠房租達6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