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具備履行可能性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合同不具備履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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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具備履行可能性
合同不具備履行可能性,一方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另一方當事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其實際履行責任。合同無法履行并不是合同當事人的免責事由,負有合同義務的一方依然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