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合同履行義務作為合同的生效條件嗎
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
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后,便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生效與有效的區別有哪些
1、判斷標準不同,合同符合法定或者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時合同才會生效;主體適格、合同內容合理合法、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即為有效;
2、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缺少生效要件僅導致合同未生效;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可導致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者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同生效通常以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即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如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思想。
三、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應以全國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四、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五、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某些特殊的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規中已明確規定了生效的形式要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則必須滿足這些形式,要件合同方可生效。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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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履行義務作為合同生效條件是否可以
法律分析:可以。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的生效具備條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依法成立;
4、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生效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