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前夫不允許我探視孩子,但我有孩子的醫療證明、身份證號碼和門牌號碼,我應該如何合法地與孩子聯系以確保他能夠順利的上大學?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離婚后,前夫不允許我探視孩子,但我有孩子的醫療證明、身份證號碼和門牌號碼,我應該如何合法地與孩子聯系以確保他能夠順利的上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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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前夫不允許我探視孩子,但我有孩子的醫療證明、身份證號碼和門牌號碼,我應該如何合法地與孩子聯系以確保他能夠順利的上大學?
無法協商有誰撫養孩子的處理方式是: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規定情形的,可隨父方生活。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