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起訴離婚孩子判給誰的可能性大)
新生兒一個月離婚后孩子歸誰
根據下列情況判定: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判決如下:
1、孩子不足兩周歲: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
2、孩子在兩周歲以上: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一、撫養費的數額:
1、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給付:
1、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三、夫妻之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如下: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
4、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5、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8、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綜上所述,離婚糾紛中一方隱藏孩子的情況,可以通過起訴,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解決。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起訴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誰的
法律分析:1、哺乳期內的子女 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根據法律規定,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2、哺乳期后的子女 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人民法院綜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決。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5)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3、對于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還應征求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撫養權起訴離婚女兒一般判給誰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撫養權的宣判一般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法院會參考雙方的經濟收入水平、文化教育環境等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了,孩子的撫養權該判給誰?
您好,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屬需要視情況而定。
您可以與對方溝通協商解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根據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原則來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具體來說,兩周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周歲會綜合考量雙方的情況進行綜合判定,比如父母的經濟能力、學歷、子女原生活環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學歷和撫養意愿等。八周歲以上會重孩子的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可以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另一方支付相應撫養費。
以上回答僅根據您的描述作出,如果需要進一步溝通,請詳細描述或聯系我。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該歸誰?
離婚子女撫養權應該歸最適合撫養孩子長大的一方,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先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老婆懷孕6個月時要求離婚,如果離婚孩子生下來撫養權該歸誰?
很多的夫妻在結婚之后,由于性格不合適,或者是因為家庭等方面的原因,覺得兩人的婚姻無法再存續下去了,于是就會選擇離婚。不過,有一位網友問到,他的老婆已經懷孕六個月了,但是老婆卻要求離婚。面對這種情況,這位網友不知道如果自己和老婆離婚了之后,老婆生下來的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歸誰?那么關于老婆懷孕6個月時要求離婚,如果離婚孩子生下來撫養權該歸誰?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這種情況離婚后,孩子生下來撫養權歸女方
如果離婚的時候,女方還懷著孕的話,一般來說,孩子的撫養權,會歸給女方。因為女方在懷孕時期,男方是沒有付出任何的財力和精力的,而且孩子是女方單獨生下的。這樣的話,孩子生下來,撫養權自然會歸給女方。
二、如果女方不想撫養孩子的話,男方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不過很多的女方,因為在養育孩子方面存在困難,或者是自己有其他的想法,不想要撫養生育下來的孩子。這個時候,由于女方放棄了撫養權,男方就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將孩子養大成人。
三、不過如果男方非常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起訴
很多的男方非常想擁有孩子的撫養權,這個時候,如果自己的態度非常堅決的話。就可以向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女方將孩子的撫養權給自己。但是因為兩人在女方懷孕期間離婚,所以男方即使起訴,勝訴的概率也不是很大,除非女方有很大的過失。
關于老婆懷孕6個月時要求離婚,如果離婚孩子生下來撫養權該歸誰?以上是我的看法。你覺得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誰呢?歡迎留言!
我和老公感情破裂,雙方都堅持離婚,有個3歲半的孩子雙方都堅持要,協議不成,如果起訴,孩子會判給誰?
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2周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從以下3點考量:
(1)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如果父親與母親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條件,作為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只在父母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適用。
(2)子女的意見。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征詢子女的意見。因其已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長。但這并非絕對,如子女的選擇對其成長明顯不利,則不能一味地從其選擇。
(3)父母的撫養能力。撫養能力主要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后的居住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實務中,對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時,一方面應該看到此為動態的而非一成不變靜止的過程,法官的判斷應帶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應結合個案中子女的實際情況,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歸結點。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孩子愿意由誰撫養就由誰撫養。如果親方不愿意,那就由乙方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币幎ǖ木?,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判決。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定。
法院審理時,主要會考慮孩子的年齡、雙方的撫養意愿和撫養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周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愿。
因此,離婚雙方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必須收集有利于自己取得撫養權的證據,但不管撫養權歸誰,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出發點。
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撫養費的數額
1、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撫養費的給付
1、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三)子女撫養費減免的條件
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
2、一方因病或傷殘;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在原定撫養費標準不能給付或不能全部給付時,才能提出不付或減少給付數額請求。如果雖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標準給付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獲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資很高或有巨額收入,后來工資或收入雖有減少,但仍有足夠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撫養費的,其請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不予支持。
在夫妻雙方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一般由子女年齡及夫妻雙方其他情況確定。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對已滿2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如果在撫養過程中需要變更子女的直接撫養方,父母雙方可先予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法定事由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自身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的影響,往往也會影響到對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法院出于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有可能會支持起訴方的訴求而變更子女直接撫養方。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如對方確有不盡撫養義務的現象、虐待子女的行為,或存在其他不良嗜好,可通過向其同事、鄰居、朋友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求證,主張由己方直接撫養子女。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年滿八周歲的子女,已經可以較為明確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如果子女愿意隨另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法院也會尊重子女的意愿。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這是個兜底條款,如果確實有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緣由,而該緣由又沒有表現為上述法定事由,也可以準備相關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進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