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一般兒子歸誰(離婚了一般兒子歸誰,女方還有其他孩子)
離婚后孩子歸誰比較好
法律分析: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三、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主要考慮:經濟狀況、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四、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五、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若父母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了孩子一般會判給誰
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給母親一方。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對于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孩子歸誰怎么判定
離婚后孩子一般判給母方。
起草離婚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約定、探視權約定;
3、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與明確分割;
4、對于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債務及清償的約定;
5、另外,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
父母離婚如果都不給撫養費會怎么樣:
1、即使是離婚,父母對孩子也有撫養的義務,不撫養孩子的應當支付撫養費,孩子有權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并且要求強制執行;
2、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皳狃B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4、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綜上所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男女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 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一、男女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
男女 離婚 孩子一般判給誰的情況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二、離婚了可以給孩子改姓嗎
離婚后可以給孩子改姓,但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若僅一方同意改姓,去公安機關辦理更改姓氏,一般來說公安機關不予辦理,若該方采取非法手段更改了孩子的姓氏,另一方知情后要求回復孩子姓氏,則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自然人 決定、變更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情形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三、離婚孩子判給女方男方不給應該怎么辦
通常的民事糾紛,法院判決之后,如果當事人不執行,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然而作為離婚判決孩子歸屬問題,很難進行執行,孩子不同于財產,如果強行執行,不利于雙方,更不利于孩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孩子一直由母親帶,如果離婚孩子歸誰
孩子一直由母親帶,如果離婚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具體如下:
1、當子女不足兩周歲時。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周歲以及兩周歲以下尚處于哺乳期的子女,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愿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當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時,法院應同等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例如孩子長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變生活環境可能對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等;
3、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么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4、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一般孩子歸誰
離婚時,如果孩子不滿兩周歲,則一般以女方撫養為原則;如果大于兩周歲,父母可以就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夫妻離婚男孩子判給誰
夫妻離婚男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應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如男孩子年齡、身體狀況、生活環境、教育因素等,最終由法院作出判決。
夫妻離婚時,對于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關于男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必須判給哪一方,而是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首先,關注男孩子的年齡和身體狀況。如果男孩子較小,比如只有幾歲或者還在幼兒期,一般會優先考慮以母親為主要撫養人;如果男孩子已經年長或者身體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患有疾病等,可以考慮更多地從父親的角度進行考量。其次,考慮男孩子的生活環境和教育因素。如果某一方的生活環境和教育資源條件更佳,可以考慮把孩子判給這一方;如果雙方教育觀念不同,可以多聽取孩子的意見,做到盡量滿足孩子的需要。最后,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法院會針對每個案件進行審慎處理,結合雙方的意愿和孩子的最大利益綜合考慮,作出更符合實際情況的裁決。
如果父母都有能力照顧孩子,卻存在婚姻糾紛,是否可以共同撫養孩子?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父母雙方都有能力照顧孩子,且不存在對孩子的不良影響,可以考慮共同撫養。但是,共同撫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并建立明確的撫養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避免因此產生新的矛盾和爭議。
男孩子的撫養權歸屬需要考慮到孩子的實際情況和利益,雙方應該理智面對糾紛,盡量為孩子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如果存在矛盾和爭議,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離婚后,由父母共同行使監護權,或者判給一方人行使。判給一方的,離婚不影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