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再提出損害賠償(合同解除違約金一般賠償多少)
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的關系
一、 合同解除 后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嗎? 1、《 民法典 》第 115條規定,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民法典》第 107條規定,除了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以外,當事人的遲延履行、根本違約、預期違約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是行使 合同解除權 的大前提,因此,根據 107條規定在合同被解除之前,也即合同仍有效存在的時候,因為違約事由的存在,違約方就已經負有 違約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便是在違約之后行使解除權之前已經存在的。 2、合同解除消滅的是合同的履行,意圖恢復到雙方締約合同前的最初狀態,區別于合同自始無效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是雙方的原定給付義務,因此當事人因 合同履行 而得到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并未消滅。 3、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當認為是原來合同債權的繼續,雖然原債權和 債務 因解除而消滅,但既然合同解除權是法律對當事人的救濟,那么請求權就相當于合同中的救濟性權利義務,是為輔助這一救濟機制更好地實現而存在的,不應當死板地將其與有效的合同捆綁在一起,故而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滅。 二、合同解除的條件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 債務人 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 合同解除條件 ,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 解除合同 ,而應由 債權人 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都會與其他公民和企業進行約定,那么為了更好的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我們可會通過簽訂合同來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當鑒定合同后出現了一些不可抗力或者通過雙方協商后,也是可以依法申請合同解除的,合同中原先約定的事由也就隨即解除。
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能否并存
一、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能否并存
1、可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有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主張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后能否再主張補償金
法律主觀:
一、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主張賠償金
合同解除后可提出 損害賠償 請求,主張賠償金。合同解除后,確因一方過錯造成另一方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受害方賠償損失,不能因臺同解除而免除應負的賠償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出現了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出現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事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三、解除合同后損害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后的 損害賠償范圍 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確定:
(一)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四)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如果因為一方存在過錯造成了合同的解除,那么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客觀:
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
已簽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還能再仲裁賠償嗎
在就業者辦理入職的時候應當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這也是便于在辦理離職時更加合法與便捷。那么,簽了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申請仲裁嗎?按照相關規定是可以進行申請勞動仲裁的,但是若是在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是達成協商的在申請仲裁將會面臨失敗的后果。
在就業者辦理入職的時候應當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這也是便于在辦理離職時更加合法與便捷。那么,簽了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申請仲裁嗎?按照相關規定是可以進行申請勞動仲裁的,但是若是在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是達成協商的在申請仲裁將會面臨失敗的后果。
如果已經就離職補償達成一致,且明確表示放棄其他權利,雙方再無其他爭議的,雖然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會面臨敗訴的結果。
一、如果已經就離職補償達成一致,且明確表示放棄其他權利,雙方再無其他爭議的,雖然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會面臨敗訴的結果。即程序上的權利還是有的,但是實體上的權利視為雙方已經達成一致了,勞動者不能反悔。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是多長
現行勞動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60天。為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并完善了時效中斷、中止制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同時規定,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此外,法律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相關工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內容不滿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勞動訴訟。同時勞動者也應當明確提出勞動訴訟的成敗概率。當然在進行勞動仲裁的過程中也應當注意勞動仲裁的申請時效和相應的具體法定程序,若是不太清楚應當咨詢專業人士。
判決解除合同,恢復原狀,一方受到損失能要求賠償嗎?判決沒提到
違約方違約了,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違約方進行損失賠償的,這個一般就被稱為違約金。而這里的違約金賠付一般不會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違約金的賠償范圍也就是在這百分之三十里面。
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合同相對方賠償損失。根據我國法律規,損害賠償范圍包括: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一方當事人因他方根本違約或者經催告仍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范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確定: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對方違約了,是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的,一般在簽署合同的時候,都會規定違約金,所以這里的違約金是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賠償的。如果對方不愿意賠償違約金,那么是可以起訴的。
協議解除合同是否還需要賠償損失
一、協議解除合同是否還需要賠償損失
1、協議解除合同是否還需要賠償損失需要視情況而定: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解除協議書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同解除協議書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規范書寫,其內容必須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款及相應解除權;
2、要在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內,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無論通知采取何種方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足以證明向對方發出了通知;
(2)足以證明發出通知的時間;
(3)表明發出通知的主要內容。關于對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況,即通知到達違約方住所地或系統可以及時到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