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前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起訴前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案例)
判決書下來前對方轉移財產犯法嗎我沒有申請財產保全
判決書下來前對方轉移財產犯法嗎我沒有申請財產保全
在訴訟期間,如果對方轉移財產,這可能會構成違法行為。然而,是否違法取決于具體的法律條款和案件情況。一般來說,如果轉移財產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規避法律責任,那么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但如果轉移財產是基于合法的商業交易或其他合法原因,則可能是合法的。
正文:
一、轉移財產是否違法的判斷標準
在判斷對方轉移財產是否違法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轉移財產的原因:如果轉移財產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規避法律責任,那么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例如,在債務糾紛案件中,債務人為了逃避償還債務而轉移財產,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但如果轉移財產是基于合法的商業交易或其他合法原因,則可能是合法的。
2.轉移財產的時間:如果對方在判決書下來之前就已經開始轉移財產,那么這種行為可能會被視為惡意轉移財產,從而構成違法行為。但如果是在判決書下來之后進行的合法財產轉移,則可能是合法的。
3.轉移財產的方式:如果對方采用欺詐、隱匿、轉移等手段進行財產轉移,那么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但如果采用合法的方式進行財產轉移,如通過合法的商業交易、贈與、繼承等方式,則可能是合法的。
二、如何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為了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請財產保全:在訴訟期間,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要求法院對對方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措施,以確保判決能夠得到執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和理由,否則可能會被法院駁回。
2.收集證據:在訴訟期間,可以收集對方財產狀況的證據,如銀行流水、房產證、車輛證等,以便在需要時向法院提供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幫助法院更好地了解對方的財產狀況,從而作出更為公正和合理的判決。
3.尋求法律幫助:如果對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不太了解,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律師可以幫助分析案情、提供法律建議、代理訴訟等,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綜上所述:
在訴訟期間,如果對方轉移財產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規避法律責任,那么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收集證據和尋求法律幫助等措施。這些措施可以幫助確保判決能夠得到執行,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標的物或者被告的財產可能被隱匿、轉移、毀損或者其他方法難以保存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爭議標的物或者被告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保全措施?!?/p>
還沒被起訴前轉移財產犯法嗎
涉嫌惡意轉移財產,不合法的。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能申請撤銷。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 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情形
法律主觀:
(一)2002年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十次會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百一十三條的解釋“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情節嚴重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立法解釋列舉了拒不的五種情形,第(一)為“被告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不低價轉讓財產,判決,裁定無法的”。,(二)我國民事訴訟法213條及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至第274條及最高法院《關于法院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等追加、變更被主體的條款,對此類問題都涉及,在程序中未明文規定對接收逃債財產人或惡意串通協助逃債的人的強制手段,對被告人躲避,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在法律規范的對策,只是實體法規定了逃債的無效,例如最高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財產分割約定)其約定無效。,(三)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是彼此的債務人,也是彼此的債權人。債務人有義務償還所負擔的債務,轉移財產惡意逃債的行為為我國法律禁止。那么后還債的債務人轉移財產惡意逃債,先履行義務一方該怎么做呢,(一)行使撤銷權,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將侵害債權人的債權,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這在《民法典》里有所體現:“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這里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二)財產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后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對于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訴訟中的債務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擔。,(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三)形式要件,依據《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四)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民法典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同意是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所以《民法典》這條規定債務轉移的方式還應包括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及債務人、第三人和債權人三方相互或共同達成協議的方式。,(五)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這主要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乃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倘若合同義務受讓人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債權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實現。因此,《民法典》明確要求“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p>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
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把房產“賣給”親戚能逃避債務嗎
如果房產是在欠債前轉移的,那轉移后的財產不能用來抵債,可以起到逃避債務的作用,但是作用僅限于該已轉移的房產,即使所有財產都轉移了,債務也不能逃避,因為欠債人的債務責任不會轉移或者消失,除非債務已經解除。
如果房產是在欠債后轉移的話,就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罪。
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我國法律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以上提到的“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債權人(債主)積極尋找證據并且找好律師進行起訴,則你說的把房產轉移給親戚的行為有可能不僅起不到逃避債務的作用,還會觸犯法律,需要支付更多額外費用。
起訴前轉移財產犯法嗎
法律分析:起訴前轉移財產是犯法。公民原則上有權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有關規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免費轉讓財產而損害債權人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損害債權人,受讓人知道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僅限于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為了逃債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怎么辦
在法律文書訴訟過程中或法律文書生效后,再通過離婚逃債的,應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體現工作“優先”的特點,體現 公平原則 。可分兩種情況:
(一)婚姻登記機關或公證機關分割財產后再婚姻機關離婚逃債的,應實體法認定被告人與其配偶分割財產的無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為被告人。
(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離婚逃債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為被告人,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先撤銷被告人財產分割協議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
二、離婚財產轉移的方式有哪些:
(一)存款,在轉移存款時,一般轉移財產的一方會設立新的賬戶,平日不動聲色的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賬戶的,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
(二)公司股權,公司股權的轉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制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利用股權代持,隱匿 夫妻共同財產 、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等等方式,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占股權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沒有股權甚至欠外債的表象,欺騙對方。
(三)房產,在房產轉移上,一般還是比較好發現的。常見的轉移房產的方法有: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具體的表現形式有:私自隱匿房產信息的,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買房產,在離婚時,僅僅要求分割夫妻雙方知道的房屋,而對其私下購買的房屋絕口不提,進而逃避共同財產的分割。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擅自轉移過戶到第三方名下,進而套取、轉移現金。這種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為用這種方法轉移隱匿財產,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知。但對于其目的來說,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并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此方法雖然笨拙、但很有效。
(四)私贈財產,私贈現金難以舉證,這種情況比較有風險,雖然是與第三人通謀轉移財產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認,很可能造成雞飛蛋打的結果。
總之,財產轉移方式根據財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轉移的程序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故建議當事人聘請專業律師,以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權益。
三、離婚夫妻轉移共有財產嗎?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 結婚 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離婚轉移財產是惡意逃債。關于刑法百一十三條的解釋“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情節嚴重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立法解釋列舉了拒不的五種情形,第(一)為“被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不低價轉讓財產,判決,裁定無法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接收逃債財產人或惡意串通協助逃債的人,能否追加其為被人法律未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213條及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至第274條及最高法院《關于法院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等追加、變更被主體的條款,對此類問題都涉及,在程序中未明文規定對接收逃債財產人或惡意串通協助逃債的人的強制手段,對被人躲避,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在法律規范的對策,只是實體法規定了逃債的無效,例如最高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財產分割約定)其約定無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款規定:下列民事無效:(項)惡意串通,損害、集體或者人利益的。(第七項)以合法掩蓋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糾紛,債務人離婚逃債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損害的或以不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損害,可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在離婚逃債問題的上,從我國離婚逃債強制制度現狀看,被人與其配偶離婚逃債后,債權人的財產損失,現還程序迅速解決。因法律還未規定在程序中裁定追加被人原配偶或接收逃債人財產人為被人,適用《合同法》及法律條款,訴訟行使撤消權,不但給債權人了不便,易債權人財產損失,使逃債的人越來越多,不利于的信用環境。
沒被起訴前可以轉移房產嗎
可以。
根據查詢律圖網得知,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沒被起訴前可以轉移房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能申請撤銷。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當事人在發現對方有財產轉移行為時可以申請保全,財產保全后被告就不能處置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