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債務可以將財產轉移給兒子嗎
把財產給子女是否屬于財產轉移
法律主觀:
不可以,《 婚姻法 》 第四十七條 離婚 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 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的屬于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系。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1、父母如果離婚, 婚后財產 雙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 工資 上交家里,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 3、如果父母在孩子 結婚 前后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 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第二款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方兒子發生債務后,對方家庭將兒子的固定資產轉讓給父親,是逃避債務嗎?
夫妻有債務的一般不能將財產轉移給兒子,如果債務人通過放棄債權,無償轉讓等方式無償處分自己的財產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該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離婚前存款給兒子算轉移嗎
法律主觀:
財產轉移給孩子,如果需要認定為財產轉移的話,這種情況一般是需要有隱瞞轉移獨占的情形,否則的話這個就不能算作是財產轉移的情況。也就是說一方瞞著對方偷偷將大額財產轉給孩子的,會認定構成財產轉移,否則不構成財產轉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將財產轉移給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將財產轉移給子女的方法只能是兩個人私下進行協商,換言之,如果是想要在瞞著對方的情況下,把共有財產全部轉移給子女,這種行為涉嫌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最終的結果是少分或者部分共有財產,即便轉給子女也是一樣的法律后果。
一、夫妻將財產轉移給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將財產轉移給子女的方法只能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對于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規定: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系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于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依訴訟程序解決,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愿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沖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后住房問題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并適當照顧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決。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只要兩個人都同意把財產轉移給子女,那么財產轉移給子女的方法是多樣化的,比如說到房產局過戶房產證,到銀行把存款全部都轉移到孩子的名下,諸如此類的情形。但是,不經另一半同意,不管使用哪種操作方法都是違法的。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法院能強制執行該房產嗎?
你好!
如果我理解沒有錯的話,你的問題應該是,在有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房產過戶給子女,離婚后,法院能否強制執行該房產。
如果是上述問題,則需要分情況處理:
(1)如果是轉移給未成年子女,這個房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這一點沒有任何的疑問。
(2)如果是轉移給成年子女,這個房產就未必能強制執行了。在此情況下,又需要區分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產生的時間和相關判決形成的時間。如相關判決書形成的時間在房產過戶之前,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的罪名是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罪。如果相關判決書形成時間在房產過戶之后,則需要綜合考慮一些因素,如,是否實際支付房款,是否實際交付等,再作決定。
婚姻中夫妻將財產轉移給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在我國夫妻想要將自身的財產轉移給子女的,可以通過協議、繼承、贈與的方式轉移給子女。辦理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確保這類財產轉移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保護自身子女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一、婚姻中夫妻將財產轉移給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1、夫妻離婚可以通過協商的這種方法把財產給孩子,除此之外,誰都不能在不經過另一半同意的情況下就私自把財產全部都轉移給孩子,如果另一半同意把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財產都給孩子的話,兩個人依法去辦理相關財產的轉移和過戶即可。
2、父母離婚,父母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獲得的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子女亦無權取得父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監護其財產,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贈與的財產,父母對于未成年人的財產,有法定的監護義務除非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財產損害,應當予以賠償。父母離婚后,取得未成年人監護權的父方或母方,應當履行對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義務保護其人身、財產安全。
3、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或婚姻關系的改變而消除,也就是說,即便父母離婚、即便父母又再婚,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父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永遠不會改變。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離婚時轉移夫妻財產會產生的法律后果
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類財產的轉移應通過婚姻雙方的積極協商,協商后才能夠辦理。在婚姻中的一方如發生暴力、威脅、轉移財產等有利于自身的條件時,可以進行相關的離婚辦理。解除這類婚姻,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在不知妻子欠債情況下.為減輕貨款壓力把房子過戶給兒子算轉移財產嗎?
首先,如果能夠證明這筆債務不是使用在家庭或者說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上面,那么這筆債務就是妻子自己的債務。
其次,你不知需要證據證明,還有算不算轉移財產,要看欠款的先后,是先欠錢在先的話,那么肯定有嫌疑,說沒這想法你自己信嗎?即使你不知道,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需要夫妻共同償還的。對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謝謝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