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關于子女撫養的法律規定(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的法律規定)
離婚后關于子女撫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離婚后子女撫養法律規定:如果孩子是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給女方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來判定撫養權的歸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怎么確定?
第一個就是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關于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可以主要參考幾個方面:第一、比較雙方的經濟水平,一般情況下,條件好的一方比較容易得到孩子撫養權,第二、法院會遵從孩子的意見。第三、就是主要看雙方有沒有陋習,嚴重影響正常生活,沒有陋習的一方更容易拿到撫養權。
關于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可以主要參考幾個方面:第一是比較雙方的經濟水平,一般情況下,條件好的一方比較容易得到孩子撫養權。第二是法院會遵從孩子的意見。第三就是主要看雙方有沒有陋習,嚴重影響正常生活,沒有陋習的一方更容易拿到撫養權。
具體判定標準如下:
1.一般來說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通常情況下是要隨母親生活的,但是如果母親有以下幾點特殊情況的,則剝奪母親撫養權利,由父親承擔撫養權:(1)目前患有嚴重的疾病或者具有傳染疾病的情況下,可由父親來獲得撫養權。(2)如果母親不盡撫養義務的,且父親要求獲得撫養權的(3)其他的一些原因,
2.父母雙方可以協商兩周歲的子女有誰扶養的情況,只要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危害,法院是支持的。
3.關于三歲以上的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而且父母都想要孩子撫養權,則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之一的,可以酌情優先得到考慮:(1)沒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況(2)一方已經不具備SY能力了或者放棄再要孩子的JY手術的人。(3)子女在跟其生活過程中,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了不利因素,另一方容易得到撫養權
4.如果父母雙方都有能力照顧智子女,子女年齡是三歲以上的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由于父母雙方照顧子女條件差不多基本一致,那么如果子女長期跟隨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生活的,并且他們有意愿繼續提供照顧,那么這種情況下,這一點可以作為隨父母生活的選擇的一個優先條件進行考慮。
5.如果子女已經超過了十周歲,那么孩子自己的想法要占有主要位置,進行優先考慮。
夫妻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1、哺乳期內的孩子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嬰兒的哺乳期因人而異,但在司法實踐中,哺乳期兒童通常被理解為兩歲以下的嬰兒。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和《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司法解釋(一)第44條,兩歲以下兒童由母親直接撫養是一項原則。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八周歲但未成年的孩子
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4、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七條規定,如果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監獄服刑,并沒有撫養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由服刑人員撫養的情況會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堅持撫養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準許,但該子女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求該子女的意見。
6、有繼父母的孩子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五十四條規定,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意再撫養孩子的,可不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離婚后繼父母愿意負擔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應當允許。此種給付行為不是法定義務,應出于繼父母的自愿。
7、收養的孩子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與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即已形成了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民法典》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繼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須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但是這并不是說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分析: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各年齡段的孩子的撫養權具體還應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條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離婚后幾年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法律分析:在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小孩的撫養權怎么判
1. 如果子女不滿兩周歲,一般法院都會判給女方直接撫養,除非男方舉證女方不適宜撫養孩子的特殊情形,這樣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 哺乳的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比如癌癥、精神病等,一般的疾病不包括),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第二, 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比如母親對孩子有遺棄行為等。
第三, 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具體來說,比如母親在野外工作或者出國留學等,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出走下落不明等。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由男方來撫養,女方對此也同意,也是可以判給男方的。但如果這個過程中存在任何爭議,那么撫養權肯定是歸女方的。
2. 如果孩子是兩周歲以上不滿八周歲,則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大原則,也就是說,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法院一般都會判給誰。不過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會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一方: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自與于子女共同生活的。
除了以上法定情形,法官會綜合考慮以下重要條件:
(1) 經濟收入
經濟收入是判斷撫養能力的最重要的標準,但也不是唯一標準,一般來說,經濟收入更好的一方,尤其能夠為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的,在爭奪撫養權上會有一定優勢,但如果雙方的經濟條件盡管有差距,但都足夠撫養小孩,(比如在一線城市,雙方的年收入一方有 100 萬,另一方也有 20 多萬,那么雙方收入盡管差距不小,但都有撫養能力,一般這個收入標準會參考當地平均的消費水平和教育開支情況),法院一般不會重點考慮這個因素。在一方收入較為困難的時候,法院會著重考慮這個因素。
當雙方經濟收入的撫養能力都足夠的情況下,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教育背景,思想品質(比如價值觀是否正派,是否有出軌等。)
(2) 孩子成長環境的穩定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都是主張不改變孩子現有的成長環境,尤其對于內心較為敏感的孩子,突然改變環境,可能會嚴重到影響其心理健康,所以,對于在離婚前與孩子相處時間更長,盡撫養義務更為盡心的一方會有一定的優勢。
此外,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3) 雙方的工作性質,是否有充裕的時間撫養小孩
雙方工作的性質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一方的工作非常繁忙,經常需要出差或者要值夜班等,就不適合撫養小孩。
(4) 雙方父母的撫養條件
實踐中,因為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 如果孩子是八周歲以上,要尊重孩子意見。
民法典頒布后,聽取小孩撫養權意愿的年齡從 10 周歲調成了 8 周歲,同時,把「應考慮子女的意見」改成了「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從「考慮」到「尊重」,代表了孩子的真實意愿在法院判決中的更為重要的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