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本人簽字協議是否具有效力
協議不是本人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只要各方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私下簽的協議符合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便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私下簽署的協議有下列情形就是無效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協議書未簽字有沒有用
沒簽字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除非是在合同訂立之前,一方當事人已經開始履行義務的,并且另一方也接受了,那么該合同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但是在簽訂合同是最好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字蓋章為妥。
一、沒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力?
合同沒有簽字一般來說對當事人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訂立的條件是什么?
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實際上由于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簽訂書面合同時,雙方當事人要經過協商,并且意見統一后,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則下簽訂合同即成立。雙方當事人只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各自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若一方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協議書不是本人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非本人簽字合同,如果是收養、離婚、遺贈等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效力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予以判定。如果代簽人獲得了本人的授權委托,并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代簽合同,此時的代簽行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如果代簽人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委托,私自以他人名義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話合同的效力依法屬于無權代理行為引發的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與否取決于本人的追認行為,本人追認的,合同對本人產生效力,本人沒有追認或者拒絕追認的,合同對本人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這時的合同并沒有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非本人簽名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非本人簽名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要分情況分析:要看實際簽名人是否有合法明確的授權,如有授權,當然有效,如無授權,看本人是否追認,如追認,則自始至終有法律效應,如拒絕追認,則不發生法律效應。
法律分析
合同非本人簽字,如果本人事后追認的,該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認,則該合同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代簽字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代簽字人有表見代理的情節,則合同還是有效的。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由于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簽名是訂立一份書面合同最通常的,主要的形式之一;一份書面合同訂立與否就取決于是否有合同各方當事人的簽名。中國合同法規定將書面合同當事人的簽名作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根據法律規定,無論合同成立或生效,都賦予了簽名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簽名成立即生效的話,則合同會受到法律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保護,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來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簽名僅成立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在事實上對合同的內容已達成合意,但合同并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合同方僅能依據已成立的合同向對方主張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