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條件和流程(醉駕取保候審的條件和流程)
取保候審結案流程
取保候審結案流程如下:
1、取保候審申請。被刑事拘留的人,在取保候審的條件下,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申請。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包括對被申請人的人身情況、社會關系、逃跑、毀滅證據等進行調查核實;
3、決定是否準許取保候審。根據調查核實結果,法院會決定是否準許申請人取保候審,如果準許,則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以確保申請人在審判期間不逃跑、不毀滅證據等;
4、等待審判。申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和審判工作,等待審判結果;
5、結案。如果判決結果為無罪,法院會撤銷取保候審保證金,并通知保證人退還保證金;如果判決結果為有罪,法院會依法處理保證金,并執行判決結果。
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
1、有固定的住所和就業情況,有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經濟收入;
2、身體健康,不存在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情況;
3、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案件的態度和行動,不存在逃匿、銷毀證據等行為;
4、沒有重大作案嫌疑,不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
5、有一定的身份和社會地位,不存在潛逃出境的風險。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決定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經被免除刑事責任。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違反相關規定,如逃避偵查或審判、犯罪等,偵查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取保候審決定,重新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取保候審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三條
【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和諒解書有關系嗎
取保候審和諒解書沒有必然的關系。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并有悔罪表現、認罪態度好的,可以視量刑情節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2、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據等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3、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4、如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擔保人,并簽訂取保候審書;
5、犯罪嫌疑人需要按時到公安機關報到,并配合案件調查;
6、公安機關在調查清楚案件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對于一些輕微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初次犯罪的人,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案件的順利審理;
2、對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身體狀況不適宜拘留或審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其身體健康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3、對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家庭、工作、學習等原因需要暫時回到社會,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其正常生活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和諒解書并沒有直接的關系。不過,如果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經過協商,達成了諒解協議,可以向法院提交諒解書,并請求法院考慮諒解協議的內容,對犯罪嫌疑人的判決進行寬大處理。這時候諒解書就會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條件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包括以下內容:一、刑罰條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皮源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二、變通條件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證據和程序條件。1、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2、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3、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早握判;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的;四、可能出境條件: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五、不得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條件:1、累犯;2、犯罪集團的主犯;3、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5、暴力犯罪;6、其他嚴重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陸改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審的概念,2023取保候審的條件及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相對較輕的強制措施,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拘留或逮捕期間在滿足法定條件下賦予其相對的自由。下面就由我對取保候審的概念、條件和程序加以解答,希望下述內容能夠幫到您。
一、取保候審的概念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赡芘刑幑苤啤⒕幸刍蛘擢毩⑦m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采用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怎么申請取保候審?有哪些步驟
下列情況可以申請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的;(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8)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申請取保候審的步驟:第一步要審查:(一)、辦案人員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或者公安、檢察機關已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的,必須嚴格審查被告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第八十條中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經審查后,對取保候審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公安、檢察機關已取保候審的被告人,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二)、對于依法應當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被告人,辦案人員亦應依法執行,并認真審查被告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即:1、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率的;2、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3、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三)、辦案人員對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提供的保證人,應嚴格審查其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即:1、與本案無牽連;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第二步、審批辦案人員對申請或依法應取保候審的被告人經依法審查后,對符合條件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一)、對申請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應當要求其有書面形式的申請;(二)、責令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三)、認真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要寫明取保候審的理由和依據的法律條文)等法律文書后,將法律文書和有關材料交庭長審核簽字并報請院長(或分管副院長)批準。
辦理取保的流程及時間
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和時間是: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并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兩種:
1、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
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候審不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
2、一種是提供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這兩種保證方式,都把擔保被取保候審人隨傳隨到,候審不誤同保證人或者被取保候審人一定的經濟利益掛鉤,增強保證人的責任心和對被取保候審人的約束力,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取保候審保證人要符合以下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這不僅是指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且保證人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以及保證人的身體狀況能使他完成監督被保證人行為的任務等。
3、享有政治權力,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證人在為被取保候審人承擔保證義務時。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保證人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保證人有固定的住處,便于保持他與司法機關之間的聯系;有固定的收入,是考慮其作為保證人承擔義務的可行性。只有同時具備本條規定的上述四個條件的人,才有資格擔任保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