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過后還會(監視居住過后還會坐牢嗎)
解除監視居住后還會不會追究責任
會。
根據查詢華律網得知,監視居住解除后還有沒有事要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是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監視居住的,就沒有事,只是監視居住的期限已滿,需要采取其他措施的,需要繼續偵查。
監視居住后還會進看守所嗎
這種情形會被送入看守所 。收監是一種收押入監的活動,是刑罰執行的開始。而在監視居住被依法批準逮捕之后,尚未經過法院的審判,這種情況下并不會涉及到刑罰,自然也就不存在收監的情況。但是在監視居住被批準逮捕之后,往往會被送入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限制其人身自由。
一、監視居住后批捕要收監嗎
這種情形會被送入看守所,而不是收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九條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p>
可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拘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喝嗣穹ㄔ?、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留: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所以,監視居住后批捕后,會在看守所內關押,而不是收監。
二、逮捕的批準機關是什么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即逮捕的批準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
收監是一種收押入監的活動,是刑罰執行的開始。而在監視居住被依法批準逮捕之后,尚未經過法院的審判,這種情況下并不會涉及到刑罰,自然也就不存在收監的情況。但是在監視居住被批準逮捕之后,往往會被送入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限制其人身自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八條 對被監視居住人的監督與監控。
監視居住結束后還會判刑嗎
法律主觀:
監視居住后還會判刑嗎 如果符合判刑條件,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 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 法院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新《刑訴法》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 證人 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 護照 等出入境證件、 身份證 件、 駕駛證 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準 羈押 《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規定:指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 管制 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 拘役 、 有期徒刑 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養 人;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以上就是關于監視居住后還會判刑的詳細介紹,對于犯了重大 罪名 的犯罪分子依法論處,該怎么判就怎么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三個月后還會被判刑嗎?
監視居住三個月后有可能還會被判刑的,只要是犯罪嫌疑人實施過犯罪行為,并且還出于追溯期間的,法院就有可能會判處其一定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等的刑罰,如果是法院認定其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是罪輕可以免除處罰的,公安機關就可以直接解除監視居住。
一、監視居住三個月后還會被判刑嗎?
可能會的,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包括哪些?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并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是否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采取取保候審之后的,即不適合看守所關押或者是沒有社會危害性,而由被逮捕人本人或者是其家屬,以及聘請的律師等為其提供擔保,以及提供金錢擔保后才能采取的,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存在逃跑的,可以立即撤銷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解除后案件還會起訴嗎
法律主觀:
1、對于 犯罪嫌疑人 的監視居住措施解除之后,并不意味著已經結案了,人民檢察院可能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對其進行處罰。 2、在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期間 ,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期限 屆滿的,應當及時 解除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
法律客觀:
《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取保候審 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到期后會不會關押
法律主觀:
監視居住到期后不一定會進行關押。如果監視居住期滿后仍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嫌疑人構成犯罪的,則不會關押。如果監視居住期間嫌疑人違反相關規定且情節嚴重的;或者監視居住期滿后有充分證據證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需要逮捕的,則會對嫌疑人進行拘留或者逮捕。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后還會逮捕嗎
監視居住是在刑事訴訟中常用的一種措施,被監視人需要遵守相關限制和規定。如果被監視人違反了監視居住的規定,可能會被逮捕。
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中常用的一種措施,通常用于對涉嫌犯罪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控制和限制,以便保證案件的順利進行,并防止其繼續犯罪。被監視人需要居住在指定的地點,并遵守相關規定和限制。這些規定包括:被監視人必須每天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簽到;不得與其他人接觸,除非經過批準等。如果被監視人違反了監視居住的規定,例如未經批準離開指定地點或者與其他人接觸等,那么監管機構會根據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并有可能采取逮捕措施。被監視人可能會被逮捕并被轉移到拘留設施中等待進一步處理。在某些嚴重的情況下,監視居住措施也可能會被取消,而被監視人則被轉化為拘留狀態。
監視居住期間被逮捕后是否會影響未來審判?如果被監視人在監視居住期間被逮捕,那么這可能會對其未來的審判產生影響。逮捕可能會導致被監視人認罪或者不當行為,從而影響被告方的辯護和法庭審判的結果。此外,被逮捕也可能使得被監視人的處境更加不利,例如增加審判前羈押的時間等。因此,被監視人需要遵守監視居住的規定,避免發生違規行為。
總之,監視居住是一種常用的刑事訴訟控制措施,被監視人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和限制。如果被監視人違反了規定,可能會被采取逮捕措施。如果被逮捕,可能會對未來審判產生影響。因此,被監視人應該遵守所有的規定和限制,以避免產生任何不利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p>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已被監視居住期滿后還會再次拘捕嗎
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監視居住到期后就會被釋放不會再被羈押。如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屆滿后,經公安機關查證,確實存在犯罪行為且有證據能夠證明的,可能會被采取逮捕等羈押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監視居住期滿后會有什么處理結果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后,通知辦案機關,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
一、監視居住期滿后會有什么處理結果?
監視居住決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協助執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期間,不能離開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確有需要要離開的,應向執行監視居所的機關報告,得到同意后方可離開。
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后,通知辦案機關,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
二、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p>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的情形。監視居住的情形,與取保候審基本相同,但它們都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只能擇一使用,不能同時并用。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案件的。
5、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準的。
6、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監視居住也是有期限的,不管是哪種形式下的監事居住,《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最長期限是6個月,而要是取保候審的話,則最長期限則為12個月。實際監視居住的期限,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而其中要是屬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之后被判刑的還有可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