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對方找不到人怎么辦(起訴對方找不到人怎么辦理)
起訴找不到對方人怎么辦?
一、起訴找不到對方人怎么辦
1、提供具體明確的被告信息即可。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找不到被告時,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文書。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二、起訴的流程是什么
1、寫好訴狀,拿條子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1寸照片去當地法院立案;
2、立案后看自己的案子歸哪個審判庭管,然后給被告送達開庭傳票;
3、開庭,在法庭上各自陳述事實和理由;
4、法院經過審理后下達判決書讓雙方簽字領取;
5、領取后15日內都沒有上訴的話判決就生效;
6、判決書中會規定生效后幾日內讓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時候被告不支付的話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直到得到自己該得的款項。
法院開庭聯系不到被告怎么辦
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然后缺席對此進行處理。根據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的相關規定,缺席判決是適用于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說原告不出庭或者是中途退庭,按照撤訴來進行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情況等。
一、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怎么辦?
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達,然后缺席判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
二、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了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準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民事訴訟的一些具體流程,還有就是相關的程序方面問題并不是特別的了解,比如說如果確實找不到被告人,那么是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最后就是開庭缺席來進行審理,最終做出缺席判決的。
找不到被起訴人怎么起訴
如果想要起訴,找不到被告,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的,即使是缺席,也不會影響法官的判決結果,所以不用擔心。如果是原告缺席,并且沒有告知正常理由的,會被視作撤訴處理,告知了正當理由,可以延期開庭。
一、想要起訴找不到被告怎么辦?
可以缺席判決。
1.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達,然后缺席判決。
二、二審改判的幾率有多大?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改判幾率不大。
1.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意思是二審就是終審,不可以再上訴。對于案件二審的改判幾率有多大,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那么二審改判的幾率并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幾率才會大大提高。且如果對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案件,如果要上訴,一般二審法院會駁回其申請。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三、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了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準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找不到被告,也是可以缺席判決的,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改判幾率很小,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為不了解證據的價值,而未去提供證據,并且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者是舉證,在舉證期屆滿后提出的證據,是可以作為新證據出示的。
起訴對方找不到人怎么辦
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然后缺席對此進行處理。根據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的相關規定,缺席判決是適用于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說原告不出庭或者是中途退庭,按照撤訴來進行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情況等。
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達,然后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的后果: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言詞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都是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會于言詞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提供具體明確的被告信息即可。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找不到被告時,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文書。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1、寫好訴狀,拿條子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1寸照片去當地法院立案;
2、立案后看自己的案子歸哪個審判庭管,然后給被告送達開庭傳票;
3、開庭,在法庭上各自陳述事實和理由;
4、法院經過審理后下達判決書讓雙方簽字領?。?/p>
5、領取后15日內都沒有上訴的話判決就生效;
6、判決書中會規定生效后幾日內讓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時候被告不支付的話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直到得到自己該得的款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起訴聯系不到被告怎么辦
被告人聯系不上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找不到被告,可以由法院對被告進行電話方式進行通知;
2、如果法院電話通知被告,但被告沒有到法院領取傳票,法院還可以郵寄方式送達給被告;
3、在法院電話和郵寄方式通知被告之后,被告沒有到法庭應訴,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但民事案件有的不能缺席判決;
4、如果法院受理了起訴,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下可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時間為60日;
5、法院找不到被告,告知原告無法受理的情況,應立即向上級法院進行申訴。
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綜上所述,打官司被告無故不出庭,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決,只有原告出庭的情況,作出缺席判決對被告是不利的,也容易侵犯被告的權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找不到對方人怎么辦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可以知道,法院起訴找不到人一般是找不到被告。那么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可以在 開庭審理 時對被告做缺席判決,然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判決送達,公告期一到,視為被告已知悉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 立案 ,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起訴被告找不到人怎么辦
法律主觀:
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達,然后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言詞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聯系不上被告怎么辦
民事起訴聯系不上被告的,法院會進行拘傳,還是不出庭的將會及時的進行開庭審理。如果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將會視為被告人自動放棄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對最終的判決結果會十分不利。
一、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如果被告已經簽收法院傳票的,被告缺席不影響法院審理,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不簽收傳票或者被告無法尋找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到期后視為被告已簽收。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一般是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不出庭的才會有可能進行缺席判決,但是在刑事訴訟當中就不能進行缺席判決,必須要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開庭進行審判。打官司被告無故不出庭,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決,只有原告出庭的情況,作出缺席判決對被告是不利的,也容易侵犯被告的權力。
二、起訴對方了聯系不到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法院起訴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達;
2、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法院可以在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將訴訟文書公之于眾,經過一定時間則產生送達的效力。
三、缺席判決的后果
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言詞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達,然后缺席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都是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會于言詞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被告找不到人怎么起訴
被告找不到人的起訴方法具體如下:
1、當事人找不到對方的,只要知道被告的具體信息就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對于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人民法院可以進行公告送達,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3、如果被告地址不祥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被告送達,公告期為兩個月,被告的答辯期間為十五日。公告期滿后,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確定的開庭日期進行缺席審理,并根據開庭審理情況進行判決;
4、如果根據法院的判決義務人依然不履行其義務的,則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達,然后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