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產,在丈夫去世后,竟然要分給丈夫的兄弟姐妹相應份額,是怎么回事?有這么個事,妻子與丈夫婚后買了一套位于北京市北三環裕中西里的房子,價值600多萬,房子登記在了丈夫名下。2017年丈夫離世沒有寫遺囑,于是妻子在2020年時想過戶房子到自己名下,不動產登記中心說阿,按照第一順位繼承人的順序,父母,配偶 子女都是第一繼承順位,由于丈夫的父母不久前也去世了,父母的繼承份額由丈夫的兄弟姐妹一起繼承,所以必須得到丈夫的兄弟姐妹簽字同意才行,妻子不明白房子時夫妻倆一起掙錢買的,別人沒有出一分錢,為什么要他們同意?妻子只能聯系丈夫的兄弟姐妹,結果兄弟姐妹要求分割房產份額,最終丈夫的兄弟姐妹也分得了這套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這事兒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