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呢
根據《合同法》,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答案】:A、C、D、E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但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答案】:A,B,C,D,E
A.B.C.D.E.均屬于《合同法》中不安抗辯權的規定,即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這幾種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 )時,可以中止履行。
【答案】:A、B、C、E
答案為ABCE。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所以A、B、C、E選項符合 題意,D選項不符合題意。
根據《合同法》,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 ?。┑模梢灾兄孤男泻贤?。
【答案】:A,C,D,E
本題考查的是合同法。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應當先履行合同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是
你好。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不安抗辯權的概念
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沒有后履行抗辯權,故法律設立不安抗辯權,使其在對方無力履行的情況下享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二、不安抗辯權的發生
不安抗辯權的發生,需基于雙務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對價關系。單務合同不發生不安抗辯權。
雙務合同成立后,后履行的當事人且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后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的情形發生變化,可能是財產上減少,也可能是其他變化。這種變化包括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和其他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例如,某商業銀行發貸前由于市場驟然變化使該企業產品難以銷售,可能導致無力還貸,商業銀行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貸款。又如,某城市文化公司邀請一明星歌手演唱,約定先付演出費一千元,因歌手生病住院難以前往,文化公司即可以不向歌手支付約定的一萬元的演出費。
具備上述情形,不安抗辯權發生,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答案】:A、B、C
本題考查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有先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在有證據證明后給付人具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可以中止自己先給付義務的履行。
《民法典》第527條規定的后給付義務人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有: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后履行一方當事人具有上述情況時,有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權的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仍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 ,則不符合公平原則。在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以上情形之一出現時,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債務的履行。
誰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
法律主觀:
一、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什么情況可以中止履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以下情況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中止履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二、中止履行和終止履行的區別
合同中止和終止的區別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的終止,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效力。
三、合同中止履行最長時間規定
法律中沒有規定合同中止履行最長時間,在實踐中一般中止履行情況出現與消失就是中止履行的期間。及出現中止情況,那么便可以中止履行,中止情況消失,那么在合理期限內便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 民事法律行為 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