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哪些表現時應該減刑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哪些表現時應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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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哪些表現時應該減刑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時應該減刑。判處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