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離婚,還是可以分到財產的。具體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財產則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