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變更登記,還能追回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變更登記,還能追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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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變更登記,還能追回嗎?
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則無法追回。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