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變更(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變更法律對變更條件以及方式的規定
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是的,因為孩子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可能會有很大的變化。孩子未成年前,享有撫養權的一方出現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形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變更撫養權。為了確保子女的健康成長,法律允許離婚夫婦通過協議或訴訟改變與子女的撫養關系。離婚后,非贍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由非贍養方另行起訴。
二、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三,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變更的主體。
關于監護權變更的問題,一般是離婚夫婦中不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客戶問我孩子有沒有權利要求變更撫養權,回答是沒有,因為監護的主體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沒有自己的撫養權,所以孩子沒有權利要求變更撫養權。子女想和對方一起生活,如果對方有撫養條件,對方可以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來變更被撫養人。
四。離婚后提出監護權變更的時間和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候,一方或者雙方的情況導致其撫養子女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請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判決變更,但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變更怎么辦理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變更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協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備案后,就可以變更撫養權;
2、訴訟變更,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之訴。
離婚后撫養權的判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先由父母協議決定,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孩子真實意愿;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法院在判決孩了撫養權時主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生活習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愿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協議里孩子撫養權可以更改嗎
法律主觀:
1、通過訴訟方式變更子女的撫養權,(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2、夫妻雙方可以協議約定孩子撫養權變更,離婚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于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1、一般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2、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離婚協議孩子撫養權問題,可以通過夫妻雙方協議約定孩子撫養權變更,或者是通過訴訟方式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客觀: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變更撫養權去哪里辦理
更改撫養權應該去法院辦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若雙方協商不成,且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經查證,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需要準備好起訴狀,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小孩撫養權,若是現在撫養小孩的一方有虐待小孩的情形,可以寫上去,對本人勝訴會更有利。
2、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立案。
3、立案后,等法院通知開始時間。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證明
撫養條件是否發生不利于被撫養人的重大變化是判斷撫養關系是否需要變更的重要標準。
小孩撫養權的爭取方法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因此要求變更撫養權可以通過收集以下證據證明:
1、如對方收入降低無法維持子女生活,可以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如因對方拖欠他人的債務,可向他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者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其是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向對方的鄰居、朋友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4、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撫養權變更的方式如下:
1.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2.訴訟變更
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后,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況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
撫養權的內容包括什么
離婚孩子撫養權包括如下內容:
1.直接與孩子居住在一起的權利,相對于無撫養權人的探望權而言,可以直接與孩子一起生活,不受探望時間控制;
2.第一監護人的權利;
3.控制探望權的權利;教育小孩的權利,能夠給與小孩教育、輔導;
4.替未成年子女抉擇的權利,如小孩上學等;
5.相對于無撫養權人而言,更能獲得孩子關心和愛護的權利;
6.不用支付撫養費的權利,因為共同生活,屬于生活開銷,不用再單獨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變更孩子撫養權去哪個部門辦理
變更撫養權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證處,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者雙方的情況或者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
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變更撫養權需要到雙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流程如下:
(1)夫妻在離婚后,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周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周歲后,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是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中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方無力撫養孩子,那么只能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變更孩子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此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經過幾年后,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于變更撫養權的具體情況,可以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來進行認定,因為雙方的協議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對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就必須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具體情況可以根據雙方舉證的情況來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