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結婚不要回收離婚證。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再婚時需提交身份證、戶口本、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禁止結婚的血緣關系的簽字聲明,除此之外還要帶上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工作人員審核后認為二人滿足結婚條件的,依法登記結婚,分發結婚證。離婚證只是用來證明當事人已與前任離婚,無需回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