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失如何起訴離婚(結婚證丟失如何起訴離婚手續)
結婚證丟了如何起訴離婚
結婚證丟了,應當按照以下流程去起訴離婚:1、當事人應當先去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2、補辦結婚證后,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書的格式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3、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審理后,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一、結婚證丟失起訴離婚流程有哪些
1、補齊結婚證
按照法律的規定,雙方離婚需要注銷結婚證才能從法律上解除夫妻關系。所以,如果實在沒辦法,最笨的方法就是可以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后再離婚。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七條規定,申請了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四條第三項,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因此,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證明婚姻關系的存在。
3、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并復印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機關有可能因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而無法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婚姻檔案存放地。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十五條的規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制定立卷、歸檔、保管、移交制度,準確掌握本單位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情況。婚姻登記處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后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因此,婚姻檔案存放地為婚姻登記機關的同級國家檔案館。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七項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于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亦可證明婚姻關系存在,當事人可持該復印件作為婚姻關系的證明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1、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到法院起訴;
2、法院審理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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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結婚證沒在手里怎么起訴離婚
結婚證沒在手上可以起訴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起訴書、證明婚姻事實的證據等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訴,去民政局開具婚姻關系的材料。如果和對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一、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
2、原告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與對方當事人已經領取的結婚證件;
4、對方的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
5、當事人還有其他相關材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出示提交。
二、起訴離婚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雙方有合法的婚姻關系,起訴方必須和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被告,就是人民法院可以確定被告的身份信息;
3、起訴方要求有明確的訴訟請求,還有訴訟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離婚訴訟應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以及屬于受訴法院的管轄。
綜上所述,沒有結婚證也能通過訴訟離婚,如對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對方協商不一致,可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婚姻證明等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去法院起訴離婚結婚證丟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結婚證丟了,如果想離婚,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都達成了一致,并寫好了離婚協議書,這時發現結婚證丟了,雙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后再進行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的矛盾較大,協商不了,這時雙方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的可能性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如果結婚證丟失或一方將結婚證藏匿,您想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書》,沒有結婚證又沒有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關系證明書》,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離婚是當事人的自由,結婚證丟了,仍然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一)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法,只能適用于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二)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法,適用于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并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三)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您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后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結婚證不在身邊怎么起訴離婚
結婚證不在了可以先去民政局將結婚證補辦好再起訴離婚,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結婚證不在起訴離婚的方式如下:
1。當事人可以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工作人員會根據你們二人結婚登記檔案或者你們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2。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3。也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4。還可以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登記信息,然后起訴離婚。
5。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
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離婚起訴狀、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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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結婚證丟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丟失,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攜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的效力等同于結婚證。也可以補辦結婚證,再進行訴訟離婚程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結婚證丟了怎么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結婚證遺失辦理離婚手續的辦法:1、遺失一本結婚證的,不影響登記手續,即可直接憑另一本申請離婚登記或起訴離婚;3、兩本都遺失的,當事人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法律依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沒有結婚證怎樣起訴
對于我們結婚證在進行起訴處理過程當中,可以根據實際關系以及一些相關需求進行綜合考慮,同時結婚證件在進行處理的時候也有一些實際證明以及需求,接下來為大家整理關于沒有結婚證怎樣起訴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一、沒有結婚證怎樣起訴
結婚證是用于證實婚姻存續關系最直接的證明。如果起訴要求離婚但又確實沒有結婚證,只要還有其他材料能證明婚姻關系存續的,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
《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又分兩種情形: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于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比如,登記有夫妻關系的戶口本,當地群眾、村委會、鄉鎮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后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二、離婚訴訟的費用繳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三、離婚時對方隱匿財產怎么辦
一旦對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始隱匿家庭共同財產,其實這個擔心并不是多余的,幾乎6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匿財產的情況。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比如,在起訴前,就將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收集好,或請朋友做見證證言,兼采用影像取證技術。另外,對于銀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下落,可以視情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
以上便是為大家整理關于沒有結婚證怎樣起訴問題的詳細解答,對于我們在進行處理結婚證結的時候,可以根據他的實際財產以及一些相關要求來進行處理,并且對于我們的結婚證件事不會影響起訴程序的。
我想離婚,可我的結婚證找不到了,應該怎樣辦理
1、不管你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還是到法院起訴離婚:都必須有結婚證。區別只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是雙方同時到場、帶去2人的2本結婚證。到法院起訴離婚時,由一方起訴、帶一本結婚證+離婚起訴狀+起訴的原告的身份證就行了。
2、結婚證丟失:可以補辦。帶上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從單位或村委會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到原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查閱婚姻檔案,調出檔案后就可以按婚姻登記檔案補辦結婚證。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檔案轉到了檔案館,應先到當地檔案館查閱檔案、復印蓋章證明與原件一致后再到民政局補結婚證。
結婚證丟了怎么起訴離婚
結婚證丟了,起訴離婚的方法是:
1、補齊結婚證
按照法律的規定,雙方離婚需要注銷結婚證才能從法律上解除夫妻關系??梢韵鹊交橐龅怯洐C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后再離婚。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規定,申請了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因此,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證明婚姻關系的存在。
3、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并復印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機關有可能因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而無法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婚姻檔案存放地。
結婚證丟了,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辦或者申請提供婚姻關系的證明,再起訴離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訴訟離婚流程:
1、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
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開庭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于開庭的程序,不作過多介紹。
6、開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
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必備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3)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