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如下: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法律完善:我國現行《民法典》實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為主,約定共同財產制為輔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