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起訴程序:
1、原告攜帶起訴所需材料和起訴狀,就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向法院起訴。
2、法院審查資料后決定是否予以立案。法院準予立案的,原告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案件后,告知雙方等待開庭。
4、雙方到庭后,法院按照照顧女方、子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