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遺棄怎么起訴(夫妻遺棄怎么起訴狀范文)
夫妻一方玩失蹤怎么起訴離婚
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訴離婚的,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定的程序審理并判決,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夫妻一方玩失蹤的話,另一方可以在對方失蹤滿兩年的情況下,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在法院依法受理并宣告失蹤后,發布失蹤公告,另一方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律規定一方在失蹤的情況下,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該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遺棄怎么起訴
法律分析: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罪屬于公訴案件,建議向公安部門報警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們可以起訴遺棄罪嗎
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另一方能起訴遺棄罪。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當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失去自理的能力另一方拒絕扶養時,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可以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受害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或者控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夫妻間遺棄罪需要什么證據
法律主觀:
需要搜集的證據主要有:證人、證言、書證等。遺棄者有義務、能力對被遺棄者進行撫養。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夫妻遺棄怎么起訴
夫妻一方遺棄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遞交起訴狀并準備證據,等待人民法院立案。
實踐中的相關行為,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遺棄罪構成要件后,則就可能涉嫌構成遺棄罪。此時,還要看實際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遺棄罪的立案標準,如果滿足,那么才能確定該行為是構成遺棄罪的。之后就要根據具體情節對行為人定罪處罰。滿足了構成遺棄罪的四大要件,則其可以按照法定流程起訴,也即起訴這類案件最重要的是有證據,然后委托律師起訴即可。
一、遺棄行為的認定
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
1、此處“需要贍養、撫養和撫養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2、這里“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備或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給予供養,或雖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照顧的情況。
3、這里的“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
4、《民法典》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明確規定遺棄行為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5、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著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于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后果的等情況。法律還規定,對于由于遺棄而引起被遺棄人精神失常、自殺、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慣玩弄女性而遺棄婦女或兒童的,應當從重處理。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老公遺棄怎么告他
法律分析:丈夫遺棄罪成立條件:
(1)夫妻關系存續;
(2)妻子患病或年老至無法獨立生活,或失去獨立生活能力;(不包括身體力行而不愿意工作)
(3)丈夫遺棄情節惡劣(明知上述情況還長期不照顧不給費用等等)
夫妻相互間的扶養義務,是一項無條件的法律義務。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撫養對方的義務,也有要求對方撫養的權利,因此,形成了一種撫養和領受撫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狹義的扶養關系。
夫妻相互間的扶養關系必須是以夫妻關系為前提,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種夫妻人身財產關系,一旦這種婚姻關系終止了,那么這種扶養關系亦告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起訴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遺棄罪 起訴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自訴案件 審理程序按《關于適用的解釋》進行: 第二百六十一條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 立案 ,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第二百六十四條 對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自訴人提不出補充 證據 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撤回起訴或者 裁定駁回起訴 ;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百六十五條 自訴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 二審 人民法院查明第 一審 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第二百六十七條 被告人實施兩個以上犯罪行為,分別屬于 公訴 案件和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對自訴部分的審理,適用本章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八條 自訴案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二百七十二條 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愿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系被強迫、威嚇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準許。 第二百七十三條 裁定準許撤訴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百七十四條 自訴人經兩次 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按撤訴處理。 部分自訴人撤訴或者被裁定按撤訴處理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事實上,關于遺棄罪還是應該第一時間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的,因為遺棄罪應該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被遺棄者直接提起自訴要建立在當地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不受理的情況下。而刑事和民事訴訟,自己起訴的這個過程很簡單,起訴以后的審判流程是比較繁瑣的。
夫妻間遺棄罪需要什么證據
遺棄罪屬于自訴案件,主要靠當事人自己收集證據。收集的相關證據應當形成證據鏈。證據主要包括:1、遺棄者有義務、能力對被遺棄者進行撫養。2、遺棄者在多長的時間內沒有盡任何的撫養義務。3、造成的后果。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有互相撫養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撫養義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救濟,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會構成遺棄罪,受到刑法的處罰,但是什么情形下才算是構成了遺棄罪,遺棄罪起訴需要什么證據呢,我們今天來了解一下。
一、遺棄罪起訴需要什么證據?
遺棄罪屬于自訴案件,主要靠當事人自己收集證據。收集的相關證據應當形成證據鏈。證據主要包括:
(1)遺棄者有義務、能力對被遺棄者進行撫養;
(2)遺棄者在多長的時間內沒有盡任何的撫養義務;
(3)造成的后果。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辈彝コ蓡T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斗爭,有助于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于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三、怎樣起訴遺棄罪
1、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可以
可以代筆,但必須以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名義起訴。
2、起訴前應向法律人士進行咨詢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3、運用《刑法》第261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構成遺棄罪需要滿足客體、客觀兩個要件。一般來說,遺棄者與被遺棄者是直系親屬關系,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例還是比較少的,若確實像起訴遺棄罪,則可以刑法第261條的相關規定為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棄罪起訴需要什么證據”,如果要起訴遺棄罪,一般需要證明對方具有撫養能力而不履行義務,而且構成遺棄罪需要因為對方沒有盡撫養義務造成了嚴重后果,畢竟會受到刑法處罰,刑罰作為一種比較嚴苛的處罰,所以對于構成犯罪都具有較為嚴格的要求,因此建議在起訴前最好找律師進行咨詢或委托律師代理。
夫妻一方玩失蹤怎么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失蹤,此時起訴離婚的,法院會判準予離婚。而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尚未宣告失蹤的,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一般會判決不準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這是一份基本的訴訟材料。合格的離婚起訴狀應該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案由、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落款等幾項內容。
2、原告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身份證原件已過期,或者其記載事項與戶口本不同,則應該向法院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被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復印件。如果原告沒有該材料,則應該讓原告向公安機關調取。
4、結婚證原件與復印件。有的當事人的結婚證可能已經丟失或者雙方在鬧矛盾時已被毀損、被對方扣留。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應該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開婚姻狀況證明。
5、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無法提供,則應該想辦法向相關部門調取。
6、管轄憑據。關于這項材料,通常是原、被告的戶口本、身份證。
起訴離婚起訴的地點如下:
1、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則由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3、雙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原告起訴時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4、一方在國外定居,由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5、雙方在國外定居,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轄;
6、雙方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雙方均取外籍,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被監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監禁地法院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