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起訴狀模板(代位權訴訟起訴狀模板范文)
第三人代位權訴訟要件
法律主觀:
代位權訴訟案件第三人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人針對 起訴狀 、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代位權訴訟中的第三人不屬于當事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的。 代位權訴訟中的第三人是債務人 《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債權人可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債務人作為第三人參加代位權訴訟。這一規定明確了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債務人自愿參加代位權訴訟,其地位應該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首先,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債務人原則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訴訟請求的訴訟,因而債務人不應與債權人作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關系而言,他們并不具有共同的權利義務,因而將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作為共同被告缺乏實體法基礎。 其次,在代位權訴訟中,將債務人列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顯然與法律規定不符,也缺乏理論上的根據。眾所周知,依照 民事訴訟法 第56條第1款的規定,所謂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權,而以起訴的方式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本訴中的原、被告雙方對立,他既不同意本訴中原告的主張,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張,認為無論是原告勝訴,還是被告勝訴,都將損害他的民事權益。實際上,他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以獨立的實體權利人的資格提起一個新的訴訟。代位權是法律賦予債權人的一項權利,債權人在法定的條件下代債務人提起訴訟有著正當的法律根據,不存在債務人對該訴訟標的的獨立請求權問題。因此,對于代位權訴訟,債務人并不具備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構成要件。 再次,認為債務人處于 證人 的訴訟地位也非合理,因為債務人與代位權訴訟的結果有利害關系,并且要受到判決效力的約束,這一點與證人有著顯著的不同。結論是,代位權訴訟中的債務人的訴訟地位應適用 民事訴訟 法第56條第2款的規定,即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待。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審理結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的人。就代位權訴訟而言,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主張的是債務人的權利,因而不管是債權人勝訴還是次債務人勝訴,該裁判結果都與債務人有著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答辯狀是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代位權訴訟中的第三人不屬于當事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什么是代位權訴訟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币勒者@一規定,債權人行使其代位權,應當通過法院予以主張,也即應當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訴訟。簡而言之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的債務人,并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逗贤ń忉?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p>
債權人代位析產起訴狀
法律主觀:
債權人代位權訴訟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債務人是否行使其對第三人的權利,應依債務人的自由意思,債權人不得隨意干預,但是債務人的財產既然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對債務人處分自己財產權利的行為,就不能不加以約束。債權人依照 合同法 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規定符合《 民事訴訟法 》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和關于 合同糾紛 的管轄原則。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規定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由特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外,代位權訴訟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不論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或者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合同是否約定有協議管轄的內容。另外,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或者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合同訂有有效 仲裁 條款的情況下,次債務人以仲裁協議為由提起的管轄異議同樣不成立。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如果該人民法院也是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如果該人民法院不是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告知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中止代位權訴訟。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 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債務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股東代位權訴訟條件
股東代位訴訟的條件:
1、原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2、存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形;
3、監事會、董事會、監事、執行董事不履行起訴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二款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代位訴訟它是由股東行使,而且原告必須是公司的股東,人數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因為代位訴訟是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法院的判決結果直接由公司承擔,所獲的利益也完全歸于公司,相當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訴訟而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代位權訴訟起訴書具體該怎么寫,求
舉例:
代位權訴訟起訴狀范本
原告:(債權人身份信息)
地址:
被告:(次債務人身份信息)
地址:
第三人:(債務人身份信息)
現住址: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代位權訴訟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償義務,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幣xxxxx元和利息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xxxxxxx(寫明原告享有合法債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的情況)
原告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債權合法有據,應受法律保護。由于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對被告的到期債權,已損害了原告的債權實現。為了充分切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依據《合同法》第73條之規定,特予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具 狀 人:xx
年 月 日
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依照這一規定,債權人行使其代位權,應當通過法院予以主張,也即應當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訴訟。簡而言之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并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1、代位權僅限于以訴訟的方式行使;
2、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債務人可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4、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而非債務人,其他必要費用如差旅費、律師費由債務人承擔;
5、因仲裁條款的相對性,即使債務人、次債務人間的合同約定了仲裁協議,不妨礙債權人以訴訟的方式行使代位權;
6、代位權訴訟所涉及的主債權和次債權應均不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訴訟請求怎么寫需要什么條件和流程
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債權。
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流程:債權人作為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起訴書中必須包含對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等,根據所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
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代位權訴訟要準備哪些證據
代位權之訴是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逗贤ń忉專ㄒ唬返?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p>
因此,需要準備的證據是證明:1.有債權債務關系,比如借條、合同。2.債權已經到期。3.債務人和其他人的債權關系,且不行使到期權利的證明。
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
一、代位權訴訟的含義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币勒者@一規定,債權人行使其代位權,應當通過法院予以主張,也即應當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訴訟。簡而言之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的債務人,并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二、提起代位權訴訟應滿足的條件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逗贤ń忉?/p>
(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p>
三、代位權的權利限制
1、債權人之訴訟請求額應受限制由于代位權訴訟涉及到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雙重法律關系,因而其訴訟請求額應當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其訴訟請求額不應超過本人所享債權的數額,亦即不應超過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另一方面,其訴訟請求額不應超出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數額。這是代位權訴訟在訴訟請求上不同于一般的債務糾紛案件的地方之一。對于這一問題,《合同法解釋》第21條也明確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2、和解權、請求調解權之限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被告雙方都享有和解權或請求法院調解的權利,這是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使然。但在代位權訴訟中,作為原告的債權人之和解權、請求調解權則應當有適當限制,以免使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申言之,和解或者調解往往是在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作出讓步、甚至于巨大讓步的基礎上進行的,和解協議或調解協議的達成常常是權利人放棄部分實體權利所產生的妥協結果,因而行使和解權或請求調解權的人原則上應當是對實體權利享有處分權的主體。然而就代位權訴訟而言,債權人雖然可依法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但并不等于有權處分債務人的權利。綜上所述,就是代位權訴訟立案需要的相關條件,在行使代位權訴訟權利時,權利受到一定的限制。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法定,必須滿足所有條件才能提起代位權之訴。
1、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應具有合法性;
2、債務人對他人享有到期債權,但其怠于行使其權利,致使債權人產生損害;
3、債務人對他人所享有的債權已經屬于到期狀態;
4、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并不是債務人人身專屬性權利。這里的專屬性權利是指那些根據撫養、贍養、繼承等身份關系而發生的給付請求權,還有退休金、養老金、人身損害賠償金等費用的請求權利。
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又一構成要件。只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權人才能代債務人而行使,否則就會侵害次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大家此時也應該清楚提起代位權訴訟條件是什么了吧,在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中有明確的規定,主要涉及到了四個方面的條件,各位可以通過上文進行具體了解。而如果債權人要想行使自己的撤銷權,那么也是要在滿足了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行使代位權訴訟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一、行使代位權 訴訟 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我國《 合同法 》第73條規定:“因 債務人 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 債權人 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1、代位權的行使方式:訴訟 原告:債權人。 被告:次債務人。 無獨三: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無獨三。 管轄 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代位權的行使范圍 不得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 債務 的數額。 3、被告可主張的抗辯 原債、次債的抗辯: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 代位之債的抗辯:(包括主管、管轄)。 二、代位權的構成要件、代位權成立的條件 假設甲為債權人,乙為債務人,丙為次債務人(乙的債務人)。 甲的代位權成立的要件有: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不能過了 訴訟時效 )、到期。 2、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金錢債權合法、有效、到期。 3、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的金錢債權,并因此損害債權人的債權。 4、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具有專屬性。 三、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1、實體法上的效果 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其對債務人所負債務,債務人對債權人、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 2、訴訟法上的效果,債權人勝訴的: 訴訟費用 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其他必要費用( 律師 費用、差旅費),由債務人負擔。 綜上, 行使代位權訴訟的法定條件 是由法律規定的,總結起來主要就是范圍,只要符合代位權訴訟的范圍的就可以提起代位權訴訟,所以,如果您作為債權人享有代位權的話,可以事先了解一下自己是否屬于能夠提起代位權訴訟的范圍,然后再提起代為權訴訟,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幫助您進行訴訟的事宜。
債權人代位權糾紛起訴狀
法律分析:債權人代位權的起訴狀可以按照下面的模式來寫:原告地址、被告地址、第三人地址、案由、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