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后孩子可以改媽媽的姓嗎(怎么改姓不用父親同意)
離婚了孩子可以改母親姓嗎
法律主觀:
離婚了孩子歸母親可以改姓跟母親姓,但是要在孩子父母均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改姓。法律規定,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但是與此同時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支付孩子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得隨意拒絕。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父母離婚孩子可以改媽媽的姓嗎
離婚了孩子可以改成跟媽媽姓。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想要給孩子改名字,首先需要和對方協商,并且需要對方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申請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夫妻雙方財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離婚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2、選擇適當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通過律師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申請: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律師、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訴訟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4、庭前調解:人民法院會安排庭前調解,希望夫妻雙方在庭前達成和解協議,盡可能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5、庭審:如果庭前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法院會安排庭審,夫妻雙方需要在庭審中提交證據、陳述事實和訴求等,并接受法院的審理。
6、判決:經過審理,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7、執行:如果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生效,雙方需要按照判決內容執行,并完成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和慎重處理。在離婚之前,雙方可以采取溝通、咨詢、調解等方式嘗試解決問題,避免走向離婚。如果必須離婚,應該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后孩子可以改成母親的姓嗎?
離婚后孩子是可以改跟母親姓的,如果孩子未滿十八周歲,可以由本人或父母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即可。如果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父母雙方離婚小孩可以改姓跟母親姓嗎
離婚小孩可以改姓。
子女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
1.未滿十八周歲的孩子改姓需要經過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已滿十八周歲的孩可以自行決定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夫妻離婚孩子可以改母親姓嗎
可以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后,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于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我現已離婚我要求孩子改成母親的姓,可以嗎
離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是要經對方(孩子父親)同意。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近日,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母親擅自將孩子的姓名更改隨其繼父姓,孩子的父親一氣之下,將其告上法庭。
湯旺河法院大門剛剛打開,一名男子張某匆匆闖進門來。他說和前妻王某協議離婚后,4歲的孩子隨前妻生活,他按月給付撫養費。今年11月份,他得知前妻再婚后將孩子的姓改成繼父的姓后,很生氣,他說如果孩子隨繼父的姓,自己將不再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并請求將孩子的姓名更改回來。
湯旺河法院院受理此案后,對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法律講解,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其中一方要給孩子改姓必須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孩子滿18周歲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姓名。
張某不能以改姓為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因為撫養、教育孩子是法律賦予父母的義務,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履行。經過對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本案以調解達成協議,王某終于同意恢復孩子原來的姓。
參考資料來源:央視網--母親擅自改為兒子改姓父親一氣之下告上法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
離婚后孩子改母姓流程
離婚了孩子跟著母親改姓的方式如下:
1、征得孩子父親的同意,獲得書面形式的同意書;
2、對于未滿18周歲的孩子,由母親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改姓手續。辦理時需攜帶戶口本、離婚證、同意書等材料。
我國法律規定了孩子有跟著母親姓的權利,也有跟著父親姓的權利,但是改姓需要一定手續。
離婚孩子改姓需要手續如下: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2、對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
3、對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不同情形,準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雙方同意孩子改姓的書面材料等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
法院不可以判決對孩子改姓。只拿離婚判決書,是不能給子女改姓的。子女改姓的具體程序是:
1、雙方協商,并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子女滿8周歲的,應當爭取子女的意見;子女滿18周歲的,應當征得子女的同意;
2、協商一致后,攜帶自己與子女的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改姓即改變小孩的姓氏,需要父母雙方同意。
通常更改姓氏,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因血緣關系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
2、因收養關系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
3、因收養關系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4、因婚姻關系成立,變更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5、因婚姻關系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6、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復婚前姓氏的;7、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為繼父姓氏或者繼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雙方姓氏的;
8、因入贅關系成立,男方變更為女方姓氏的;
9、因入贅關系終止,男方恢復原姓氏的;
10、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11、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2)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