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給撫養費可以不給探望嗎(探視權一月一般判幾天)
離婚后不給撫養費可以不讓對方看孩子嗎?
法律主觀:
不可以。不讓探望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保護自己的探望權不受侵犯。但如果因為不讓探望就停止支付撫養費,屬于不履行撫養義務,對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兩個行為是分開的,獨立存在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不給撫養費可以不讓對方看孩子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離婚后不給撫養費的情形,是不可以不讓對方看孩子的,另一方的探望權不因不給撫養費而取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后對方不給看小孩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后,父母之間的撫養權和扶養費是兩個獨立的問題。即使對方不讓你看孩子,你仍然有義務支付扶養費,因為這是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和發展。
如果對方不履行撫養權或限制你與孩子的接觸,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定撫養權和訪問權,并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法院會根據孩子的最佳利益來做出決定。
請注意,具體的法律規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建議您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建議。
離婚后無法探視孩子可以拒付撫養費嗎
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不可以拒付撫養費。
離婚后,即使對方不讓探望孩子,也是不可以拒不支付撫養費,同時,一方不負擔撫養費或未按時支付撫養費,并不是中止探望權的條件,不可因不支付撫養費就阻礙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若遇到問題,雙方應當心平氣和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或通過法院訴訟處理。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如下:
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
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歲時止。
綜上所述,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后,不支付撫養費,我可以不讓對方看孩子嗎?
不能因為男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就阻止男方探望孩子。給付撫養費是男方應該履行的義務,而探視孩子是男方的權利。兩者不能相互聯系。男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視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不支付撫養費,可以法院起訴要求支付。
法律分析
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凈身出戶并不能夠減少對子女撫養的法定義務啊!如果想少給子女撫養費,很簡單,與對方達成協議。只要對方同意,就可以。如果對方不同意,就要進行法律訴訟。除非對方有可能嚴重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時,才能夠請求法院剝奪探視權,否則任何人不能夠任意剝奪這項權利,不管要不要撫養費。離婚后男方不履行撫養費,女方也不能擅自不允許男方看望自己的小孩,換句話說女方單獨沒有權利阻止男方探視自己的小孩,因為探視孩子是男方的固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后孩子歸男方撫養,不要女方承擔任何費用,可以不讓女方探視嗎?
離婚后孩子歸男方撫養,甚至不需要女方承擔任何費用,就算法院做了專門的判決,其實也不大可能不讓女方探視,這是我們必須明確的一個事情。從情理上來說,女方盡管已經不能再對孩子有過多監管的權利,但是作為孩子的生身母親,只要不影響到孩子的成長,其實都是有探視的權利,而這種探視也無需法院去聲明。
在現代人的婚姻里面,其實離婚成為了一種比較常見的事情,很多年輕人結婚的時候都是帶著戀愛腦去結婚的,在結婚以后甚至迅速有了愛的結晶,當他們不愛了以后也就出現了離婚這種情形。小情侶離婚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但是離婚之后的財產分割、孩子撫養,老人贍養等等問題,也就成了我們需要關注的內容,這也是許多人關心的內容。
在離婚之后,其實不管孩子由誰撫養,生身父母其實都有探視權的,為什么這么說呢?這主要是因為生生父母與孩子之間存在著血濃于水的關系,而且只要生身父母不對孩子做出不利的行為,那么生生父母一定是可以對自己的孩子進行探視的。
我們現代人其實不太需要恐懼離婚的后果,畢竟離婚的后果肯定是很嚴重的,當想好兩個人已經過不下去的時候,完全沒有必要再拖累兩方的家庭,大可以馬上離婚,當然離婚是有前提的,離婚要把夫妻雙方因為婚姻而產生的一些財產和人身關系解除干凈,否則離婚也就離得沒有了意義。
綜合以上種種,在離婚之后孩子歸男方撫養,并且不需要女方承擔任何費用,只要女方不存在危害小孩成長的情形,那么女方是可以在每個月都有一定的時間去探視自己的小孩的,這是我們不必擔心的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
離婚后不讓我探視孩子,我可以拒絕給撫養費嗎?
一、如果探望權在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中已有明確的,被拒絕探視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協助探視。仍拒不探視的,可以要求對其采取拘留、罰款、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強制執行措施。
案例:重慶一夫妻訴訟離婚后,前妻李女士始終不讓前夫張先生見兒子,張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女士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在銀行辦按揭貸款時遭到銀行拒絕。李女士這才前往法院與張先生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承諾每周配合探望兒子。
但是,如果孩子明確表示不愿意被探視的,法院無法強制進行探視。
案例:小黃的父母離婚,法院出具調解書,小黃由黃爸撫養,每周末媽媽進行探視。但媽媽鄧女士始終見不到孩子,于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黃爸發送執行通知書,并向黃爸的單位發函督促履行探視義務,還向小黃的學校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探視。但是小黃自己表示,不愿意與鄧女士見面。據此,法院認為,探望權強制執行的不是子女的人身,沒有法律依據對小黃的人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本案暫不具備執行完畢的基礎條件,終結本次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如果雙方在協議離婚或法院訴訟離婚時未明確探望權行使方式的,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在法院判決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例:于女士和胡先生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胡由女方撫養,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與女方約定時間進行探望,如果男方帶孩子外出,須有女方陪同?!钡p方在探視問題上始終無法達成一致。胡先生將于女士訴至法院。法院認為,雙方探望一事不持異議,但雙方對探望方式、次數等存有爭議。小胡至今已年近七歲,正值健康活潑可愛之際,胡先生接走探望不僅可以滿足其與家人的天倫之樂,有益于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長。于女士當庭并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胡先生有不適宜接走探望孩子的情形,故對于胡先生要求接走探望孩子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關于接走探望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方式,法院結合案件情況酌定:胡先生于每月的第2和第4周周六上午10點-19點,將小胡接走探望并按時送回,于女士應予協助。
離婚后前夫拒絕給撫養費,我該不讓孩子見他么?
你沒有權利不讓孩子見父親。
《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方不履行讓另一方探望的義務的,擁有對孩子探望權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后對方有對孩子探望權
就算是對方拒絕給撫養費,你不能阻止他的親生父親來看望孩子,這是一個法律的常識,其實很多問題都可以用法律來解釋,如果他不給撫養費的話,那你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但是你不能通過違反法律的形式來逼迫對方繳納撫養費用。
解決問題應該理性對待這樣的問題應該用法律說話,如果對方拒絕不支付撫養費的話可以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孩子的成長經歷一次失敗的婚姻就已經是很沉重的打擊了,就不要讓他的人生中再有什么遺憾,難道你希望他連自己的父親都無法見到嗎?對孩子來說這是公平的嗎?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撫養費問題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看子女的實際需要。二看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三結合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然后,對支付義務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對支付義務人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但是,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