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能夠結婚生子嗎?



精神病患者能夠結婚生子嗎?
精神病患者能夠結婚生子嗎?
一、精神病患者能夠結婚生子嗎?
1、嚴重的精神病患者失去正常理智,思維混亂,生活不能自理,一般不宜結婚生孩子。但是,經過治療已經痊愈的精神病患者,照樣可以結婚、生孩子;
2、患有嚴重的精神病婦女,生活上往往不能自理,分娩后哺乳、照料孩子都難以勝任。精神病的治療一般要持續服藥3~5年,懷孕后服藥,對胎兒有致畸作用。而且,如果因懷孕而停止服藥,則對患者不利,有些精神病還可能遺傳給下一代。因此,患有嚴重的精神病婦女忌受孕;
3、患有輕微的精神病婦女,經治愈后可以懷孕,但分娩時一定要住院待產,防止意外發生;
4、首先應詳細了解孕婦過去病史,并請精神科醫生檢查后再決定是否繼續妊娠。對某些與妊娠時特殊心理狀態有關的精神病患者,如強迫觀念或反應性抑郁癥等,終止妊娠可以使病情好轉。因此,一般主張進行人工流產,患有其他類型精神病的孕婦,可以繼續妊娠,但應加強治療、護理和生活照顧。在治療用藥時,應考慮到各種藥物對胎兒的毒害作用,氯丙嗪的用量不宜太大,胰島素昏迷和電休克療法應盡量避免。
二、離婚精神賠償是多少?
在離婚案件中,精神賠償的數額不是隨便要求的,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條規定,確定賠償金的數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據此司法解釋,關于離婚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應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的程度、具體的侵權情節等因素。
(一)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二)加害人過錯程度:
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三)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四)其他相關因素:
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后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