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婚內出軌的,因其是屬于違背單條例的行為,所以單位一般會對其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如果公務員的出軌行為是在外包養情婦,則單位還可對其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