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給兒子的風險:兒子去世后,兒子的配偶會和父母一起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分割房子。兒子如果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對于已經過戶給兒子的房子,父母也無權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