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構成誹謗罪(什么情況下構成誹謗罪?)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事實與傳言總是有差距的,傳言很多都是有人刻意為之,捏造事實,蓄意傳播,貶損他人名譽,此時將構成誹謗罪,那誹謗罪如何認定?換而言之,哪些行為會構成誹謗罪?本文將對上述問題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一、誹謗罪如何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源陪昌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亂擾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
二、哪些行為會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誹謗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誹謗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1、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雹扒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相信大家現在對刑事犯罪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誹謗行為很可能構成誹謗罪,構成誹謗罪的將要受到刑事處罰。
什么樣的行為構成誹謗罪名
法律主觀:
誹謗罪有如下四個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慶殲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譽塵沖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兄銀,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誹謗罪要到什么程度才能構成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另外,在網絡上惡意誹謗他人也構成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誹謗罪的主要構成特征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破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一、構成誹謗罪的條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液鎮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構成誹謗罪有以下條件:
1、誹謗他人所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并對他人人格和名譽造成損害的。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損害了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屬于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誹謗罪的對象必須是個人,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對象;
3、誹謗罪的行為人在散布虛假信息時必須是直接故意,此外在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存在不實成分的,不構成誹謗罪。
根據法條的規定,構成誹謗罪滿足上述條件以外,必須是情節嚴重,造成被害人嚴重后果的。所謂情節嚴重,是影響到被害人或其親近親屬的日常生活、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群體事件等情況。
誹謗罪屬于“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訴案件,即被告人自訴告發,法院才受理,液埋好但是因為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自訴的,被害人近親屬可以告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因該誹謗行為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例如因誹謗造成被害人死亡、引起當地群眾公憤、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國際關系等情況的,受害人即使不提起自訴,檢察機關也應提起公訴。
二、誹謗罪與侮辱罪的區別
《刑法》對于誹謗罪和侮辱罪的規定都在第二百四十六條中說明。
兩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等基本相同,那么二者的不同之處是什么呢?
誹謗罪和侮辱罪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的客觀方面:
1、侮辱罪中對被害人造成侮辱的方法可以用暴力方法;而誹謗不可能用暴力的方法。
2、侮辱表現為公然對被害人嘲弄、辱罵或暴力等令人難堪,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誹謗則必須是存在捏造有損他人名譽鬧鉛的事實并加以散布的行為。
3、侮辱罪必須是公然對被害人進行侮辱,即在眾人的面前進行;誹謗則可以是私下的,但是讓第三人或公眾知道,并以這個方式散布捏造的事實,就可以構成誹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怎么構成誹謗罪?
1、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2、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歷神尺名譽,也不構成本罪。3、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4、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肢高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瞎耐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構成誹謗罪的條件
法律主觀:
構譽塵沖成誹謗罪的客觀要件有三:(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慶殲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兄銀可以構成誹謗罪。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68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誹謗罪構成要件
1、行為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同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在主觀上具有故意。3、客觀上,實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4、是對別人名譽權、人格尊嚴權的侵犯。5、誹謗別人的情節必須要達到嚴重程度。
【法律分析】
誹謗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1、 已經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就是指已年滿16周歲的正常自然人。2、 主觀具有故培漏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別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別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3、客觀上實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旁中殲足以貶損別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是說,現在的行為已經在給被誹謗人造成一定的傷害。4、侵犯的是別人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捏造事實誹謗別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那么,這個情節嚴重指的是什么,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別人,或者是捏造事實造成別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別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是誹謗別人致其精神失?;驅е卤缓θ俗詺⒌?,那么以上的這種情形就屬于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運沖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誹謗罪要到什么程度才能構成
一、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一)誹謗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二)誹謗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誹謗罪。
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驅е卤缓θ俗詺⒌牡鹊惹闆r。
(三)誹謗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誹謗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二、構成誹謗罪的行為
誹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以下幾種行為構成誹謗罪
(一)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二)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三)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四)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驅е卤缓θ俗詺⒌牡鹊惹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