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意外傷害保險是如何賠付的(意外險三種情況不能賠)
意外身故保險金是如何賠付的?
意外死亡保險金一般按以下方式支付:
1.報告: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2.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從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因為該事故而導致身故,或者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從該事故發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經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可申請保險公司理賠身故保險金;
3.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準備死亡保險索賠所需的材料,一般需要準備保險支付申請、保單號或有效保險憑證、保險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境外事故,事故發生地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死亡原因書面證明材料;保險合同要求的死亡證明可以證明死亡原因的,可以使用死亡證明;否則,應提供司法鑒定機構或保險公司認可的機構出具的死因鑒定報告)、事故證明、保險申請人能夠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以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另外,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4.保險申請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理賠材料,保險公司立案;
5.如果保險公司對案件有疑問,一般會進行調查;
6.保險公司索賠人審查保險申請人提交的索賠材料,確認索賠計劃,意外死亡保險索賠一般是索賠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一般為20萬至100萬,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被保險人死亡前,保險公司已疾保險金的,死亡保險金應扣除已支付的殘疾保險金。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金理賠的,十歲以下不超過二十萬,十歲至十七歲不超過五十萬;
7.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報告審計意見和結論,經調查無異常的,由專人審批;
8.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償金。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險人死亡后生還的,被保險人應當在知道或者知道被保險人生命后30天內退還被保險公司索賠的死亡保險金。
意外險是怎么賠付
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涵蓋了身故、殘疾和醫療費用的賠付。當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導致身亡,保險公司將一次性賠付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導致殘疾,保險公司將根據殘疾程度分級賠付殘疾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需要支付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和實際醫療費用賠付醫療保險金。
保險金額的確定是基于人的生命經濟價值、事故發生率、平均費用率和總體工資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在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最低保險金額為1000元,最高為500000元。而在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中,最低保險金額為1000元,最高可達100萬元。保險金額一旦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意外傷害險的賠付也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意外身故,此時保險公司將進行100%的賠付。第二種是意外傷殘,此時保險公司將按照傷殘程度的比例進行賠付,比例為10%-100%。因此,如果你真的能夠在5家保險公司各購買到200萬的意外傷害保險,那么最高可賠償是可以達到1000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