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起訴需要什么材料(借款起訴需要什么材料能受理)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需要什么資料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欠錢不還起訴的,要以下資料:1、借款協議或借據;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6、付款付息憑證;7、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起訴借款人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如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3.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
4.提供起訴人準確送達地址及對方當事人準確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起訴對方不還錢需要什么資料
起訴對方不還錢需要什么資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借錢不還起訴對方需要的資料包括起訴狀、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借貸糾紛的證據等。借錢不還的起訴方法是攜帶相關材料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法院受理后會在規定時間內審理。
借錢不還起訴對方需要以下資料:
1.起訴書;
2.身份信息證明;
3.借貸糾紛的證據:如借條、欠條、借貸合同、還款承諾書等;
4.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起訴至法院欠錢不還怎么辦
如果起訴結束后,欠債的人仍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憑法院判決書在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采取措施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以查明被執行人是否有隱瞞的財產情況,實在沒有錢的,需要中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