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起訴需要哪些材料(個人借款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起訴欠債人需要什么資料
起訴欠債人需要以下資料:
1、起訴狀,訴狀應當寫明原、被告身份,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2、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證明資料;
3、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如:欠條、借款合同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如: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
5、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起訴的流程:
1、調查取證:當事人應當調查取證,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2、起草訴狀: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訴狀,明確自己的請求和訴訟事實、理由等,并附上相關證據;
3、遞交訴狀:當事人應當將起訴狀遞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事發地人民法院,同時交納訴訟費用。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向起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4、被告答辯: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說明自己的意見和觀點,并附上相關證據;
5、開庭審理:庭前準備工作完成后,法院將安排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法院可以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查閱證據等;
6、審判裁決:庭審結束后,法院將根據調查取證情況、當事人的陳述和已有證據等作出判決或者裁定。判決或者裁定一經宣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起訴是一種法律訴訟行為,需要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當事人在起訴前需要仔細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訴訟程序,提前準備好證據和事實依據,并保證自己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借錢不還起訴對方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主觀:
生活中總有借錢糾紛的發生,朋友借錢一般也是出于個人關系才主動開口的,若因為資金不足無法償還債務的,可以雙方協商解決。若債務人故意不還錢的,則需要起訴解決了。一、借錢不還起訴需要什么資料(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二、借錢不還起訴多久可以拿到錢1、如果當事人勝訴,債務人應當履行判決,當事人能拿到錢。如果確實存在借錢不還的情況,債務人應該向法院履行判決。不履行判決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2、如果當事人爭執不下的,可以申請調解,如果調解成功,當事人也能拿到錢,一般數額會低于或等于借款數額。如果調解失敗,則繼續訴訟。3、如果不存在借錢不還的情形,或者證據不足的,債權人敗訴的,不能拿到錢。不一定債權人起訴就能勝訴,還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債權存在,并且債務人存在不履行債務的情況。這時候就需要足夠的證據,比如借條、證人證言,錄音等證據。如果債務人沒有錢履行債務的,可以待債務人有錢后再要求其履行債務。法律咨詢:網友:借錢不還起訴訴訟費如何繳納?律師: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借錢不還起訴時需要準備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等,準備好材料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了,同時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客觀:
借錢不還起訴有用嗎有用,判決有利于定紛止爭固定權利義務,執行有利于實現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網友問:有位朋友向我借款30多萬元,有借條,但是他由于生意失利一直不還,現在依靠自己找他也找不到,包括他的直系親屬也都失去聯系,請問這種情況下最好的最有效的辦法是什么?都是我太講義氣太相信朋友才讓自己的血汗錢讓別人在外享受,希望各位幫忙出出主意。借錢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1、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2、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對方如果不按照判決履行,還可以起算每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加倍利息。申請執行后,法院會采取多種強制執行手段,比如查詢銀行存款情況、限制其高消費、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等;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6、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借錢不還向法院起訴是有用滴。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追回欠款,如果還是不執行的話,那他就要是上信用黑名單了,會被限制奢侈消費,也就是說不還錢他更虧。
怎樣起訴欠款人需要什么材料?
起訴欠款人,需要當事人去對方所在地的法院立案辦手續,帶上民事訴訟狀及對方欠款的證據,包括借條、欠條或者借款合同等。法院受理后預交一筆訴訟費用,等開庭后,雙方到場辯護,如法院判決后對方依然不還錢,這樣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怎樣起訴欠款人需要什么材料?
欠款起訴的需要的材料包括:借據、收據、欠條、付款憑證等證據,以及向法院起訴時提交的起訴狀、身份證明材料。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判決,之后等到債務人履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程序:
1、準備欠款起訴狀、證據材料(欠條等)。
2、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將欠條的復印件以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給法院
3、法院收到欠款起訴書后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就給予立案,然后就是開庭審
4、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如果對方不上訴,判決在15日后生效。
5、如果對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追討欠款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4、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綜上所述,對方欠錢不還數額較大,多次催要都無效的話,當事人可以考慮走訴訟程序,將對方告上法院。辦手續的時候帶上起訴欠款訴訟狀、對方欠錢的證據、身份證等材料,立案后法院根據情況確定開庭時間,出庭后原告應當舉證對方欠錢不還的事實。
起訴欠錢的人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一般情況下,欠錢不還起訴的,要以下資料:1、借款協議或借據;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6、付款付息憑證;7、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不還錢的人需要什么材料
欠款不還,起訴時需要提供的證據有: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系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比如出借金額,已還款數額等。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五、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的舉證責任進行了規定:
1、出借人起訴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2、若僅僅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已經償還了借款,則應該提供相應還錢的證據證明。
4、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
借錢不還起訴時效是多久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什么材料
一、起訴欠錢不還的,一般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這些:借據、收據、欠條、付款憑證等證據,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需要遞交的起訴狀、身份證明材料。例如:身份證、戶口本。人民法院受理后,等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判決書生效后,等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不履行的,可以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出借款項時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很有必要);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工商登記檔案,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及時提交變更后的登記資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為共同被告,還應提交夫妻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等)。
5、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6、最好制作證據清單,證據清單上應載明證據的名稱,證明內容、原件or復印件、頁碼,方便案件審理;
7、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8、應提供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交付借款的憑證;
9、如果沒有借款合同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的其他證據,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10、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合同等證明擔保事實存在的證據。
11、有抵押的,應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記手續及相關權利憑證
12、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載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計算標準等,以免法官發問時手忙腳亂答不出來。
13、應提供訴訟保全申請書;
14、被申請人(被告)名下財產線索信息(銀行賬號,公司股權查冊表、房產信息查冊表、車輛信息查冊表等);
15、申請人應提供等額財產為訴訟保全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無相應財產提供擔保,也可以花一些錢找本地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出具保函)。
16、 還款催收通知書、催收短信、催收電話錄音等;
17、 債務人出具的還款計劃或者還款承諾書等。
以上就是起訴時,作為原告應該要準備的一些證據材料,不過要注意,如果遇到的案件比較復雜,涉及金額比較大的,可以委托專業律師協助取證和訴訟,從而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同時給大家幾個小提示,如果對方的非善意欠債的,又沒有借條的,那么應對的方法就是取證,做好起訴準備,而取證可以從以下幾個方法入手:
1、短信——證實借款事實借錢后,幾次口頭催款無果,就可以這種文字的方式,讓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然后把對方的回復短信保存起來。
2、錄音錄像
3、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間借貸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民間借貸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信息證明: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復印件,被告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供,沒有也可以;
2、起訴書: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借貸糾紛的證據:借條、欠條、借貸合同、還款承諾書等。
4、民間借貸糾紛的,有接待協議的帶上協議原件,并復印三份提交法院。沒有協議的,有收據或者欠條的,帶上原件,并復印三份提交法院。還有其他你覺得和案件相關的都可以提交。不足的也沒事,當庭提交也可以的。
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起訴欠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債權人作為原告起訴,要寫起訴狀,起訴狀中要寫明被告姓名等身份信息,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欠款的證據。其中起訴的主要流程:準備訴訟材料,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相關證據,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判決,最后申請執行。
二、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三、欠款起訴需要以下材料:
1、起訴狀,訴狀應當寫明原、被告身份,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2、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證明資料;
3、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如:欠條、借款合同、借條、合同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如: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
5、已償還借款的證據,如:收條、付款憑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個人借款不還如何起訴
一、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二、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判刑前提是借錢不還,然后被借人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后,如果當事人拒不還錢,就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在執行期間,被借人需要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而不還錢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