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什么時候進行傷殘鑒定(鑒定費一般需要多少錢)
車禍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1、交通事故出院后三個月做傷殘鑒定,具體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機構必須選擇有資質的機構;
(2)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3)當事人自行委托評定的,對方有時不會認可,這時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4)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托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車禍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法律主觀:
根據規定,傷殘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所謂治療終結指的是臨床醫學認為病情在臨床效果上已穩定。注意,治療終結并不等于康復。法醫實踐中一般根據受傷部位和損傷程度來確定鑒定時間,受害人可在受傷后三到六個月做鑒定,具體鑒定時機需要與法醫進行溝通。有的內固定物不影響 傷殘等級評定 的,可以按骨折愈合標準選擇鑒定時機。如:肋骨內固定、脊柱骨折內固定、臨床認為不必取出內固定且出證明的。對肢體鄰近關節的內固定在位可能影響關節功能并據此關節功能評定傷殘等級的,原則上需取出內固定并經適當功能鍛煉2個月以上方能進行鑒定。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出車禍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車禍治療終結三個月后做傷殘鑒定,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交通事故中,傷者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1、關于鑒定時間。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中,凡因意外傷害涉及傷殘鑒定的,大都描述為:被保險人殘疾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并據此給付保險金。因此,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治療結束”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后,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定狀態,此時傷殘鑒定結論才是比較準確的。如果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180日內治療結束了,且構成了殘疾,保險人直接按照殘疾程度對應的比例給付保險金而不需要進行傷殘鑒定。如果180日內治療未結束,被保險人要想得到殘疾保險金,就需要在意外傷害后的第180日到經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傷殘鑒定。
2、我國就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后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后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凡是疑難、復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后6個月以內進行。
3、另外,在做傷殘鑒定時傷者還需要做二次手術,則一般可以理解為治療仍然未結束。因為,等到治療結束后,該受傷部位有可能完全恢復、痊愈,也可能部分機能喪失,也可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即是否殘疾因治療未結束而無法判定。
為什么車禍后一個月必須做傷情鑒定?它與傷殘鑒定有什么區別?
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結后進行,傷情鑒定可以從受傷之日起就可以鑒定。
兩者區別:
1、傷情鑒定專業術語稱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傷程度鑒定,具有包括確定損傷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評估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其鑒定結果分為三個等級,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依據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該鑒定結果直接影響事故性質,及量刑輕重。
2、傷殘鑒定專業術語稱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鑒定,是由法醫或者專業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者傷殘程度確定等級的活動。該鑒定是作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重要依據。
擴展資料:
1、傷情鑒定
以原始損傷為鑒定依據的,法醫應當在受傷后的重要時間節點內,在入院期間或重癥、昏迷期間,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狀況,擬訂確認傷情等級。通過醫療跟蹤、觀察檢查、癥狀分析、測試比對,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鑒定。
2、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情鑒定
車禍傷殘鑒定時間是怎樣的
解答車禍傷殘鑒定時間是車禍導致的傷殘及與之確有關聯的后遺癥治療終結之日。如果受害人無法判斷或者不知道具體治愈時間的,可以向主治醫師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進行咨詢。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當損傷與原有傷、病共存時,應分析損傷與殘疾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損傷在殘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3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了嗎為什么平安保險公司說還太早讓在等一個月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后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后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后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傷者的損失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部分由肇事方承擔。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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