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車禍后受傷者該怎樣尋求賠償)
發生車禍后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停車確認受害者狀況。事故發生后,肇事者應立即停車,并下車返回肇事地點,確認被害者和被撞車輛的狀況。2.救護被害者。當事故引起傷、亡時,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必要時應立即送附近醫院檢查搶救。3.保護發生事故的現場。除搶救傷者外,其他現場車輛應保持發生事故后的原樣,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處理機關人員勘查現場,查明事故真實情況。4.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在采取上述各項措施后,還必須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機關和交通警察報告。肇事者可采用電話或委托他人的方式的報告。一般情況下,在事故處理機關的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不應隨意離開。5.收集必要的證據。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處理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一是受害者的住址、姓名、車輛號碼;二是現場情況;三是目擊者的住址、姓名及所見情況;四是當事人雙方有無過失及其程度,對方的意見等。6.通知保險公司。機動車一般都投有保險,事故發生后,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備案,方便保險公司的勘測和定損,以免以后理賠出現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撞車后怎么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
在撞車后處理流程:
1、打122通知交警,拿到事故處理單。交警未到前不要移動受傷人員和車輛。
2、如責任人是你,在48小時盡快通知保險,讓保險拍照取證。(記住保險卡要隨身攜帶,最好放在駕駛本里,保險公司聯系人的電話要放在能找的到的地方)。
3、保險定損后,他們會指定維修廠或是維修費用,一般價格偏低。因此上保險時要找個好的修理廠。
4、將維修后的發票和明細單交到保險公司。一般確認后16工作日可拿到賠償。
5、到保險公司定損要帶齊:保單,駕駛證,行駛證,交警開的事故處理單。
撞車事故是雙方都不愿意發生的,如若遭遇撞車,請保持理智清醒的頭腦。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針對于損害賠償問題,交管部門就可以進行一個調解,期限是10天。
人出車禍后如何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車禍后遺癥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車禍后遺癥的賠償: 1、在治療期間以及康復階段,受害者耽誤的工作時間以及收入; 2、在治療期間,因為行動不便,受害者聘請護工照顧自己的生活所花費的 護理費 用; 3、受害人及其陪護的人員因為治療或者轉院花費的交通費用,受害者需要出具發票作為憑證; 4、受害者及其陪護的人員治療花費的住宿費用, 賠償金 額可參考當地機關的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補貼。
法律客觀:
《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出車禍后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發生后,對于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財產損失事件,可由當事人雙方現場協商解決,如遇到責任劃分、賠償等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應立即報警等待交警處理,則可在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繼續協商賠償事宜,注意要盡量叫上各自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需要現場勘察,定損出險等,如還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出車禍后流程
發生小事故后,我們應該第一時間打開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并在車后設置危險警告標識,防止后車追撞,保障車內乘客以及車輛的安全。設立好警示標識之后就要初步確定事故雙方的責任。注: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那就需要報警等待交警來定責了。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確定各自的責任,那么就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快速處理流程了。拍照取證,雙方就可以各自給投保的保險公司打電話,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損失情況。事故雙方就可以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定損,在那里會有交警來確定事故責任歸屬。定損之后,按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預交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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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后還能追責嗎
法律分析:可以,事故報警是隨時可以報警,但考慮到警方收集證據的可行性可責任發劃分可行性,交通事故后立即報警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車,搶救傷員,向當地的交警部門。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三)人員傷亡情況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