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嗎(三甲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法律分析: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鑒定工作規則》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有鑒定能力的,實行本級委托;超出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鑒定項目或者鑒定能力范圍的,實行向本級公安機關的上級公安機關逐級委托;特別重大案(事)件的鑒定或者疑難鑒定,經擬委托鑒定的鑒定機構同意,可以選擇委托。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委托鑒定,如因技術能力等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規定需要委托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取得合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公安機關委托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
可以在醫院做工傷鑒定嗎?
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工在車間受傷,如果不是本人因素造成,則按道理應該屬于工傷。雙方有異議的,職工可以申請工傷鑒定。這個鑒定結果具備法律效力,可以當做打官司的證據使用。有些職工在醫院治療期間,想圖省事,順便在醫院做工傷鑒定。那么,可以在醫院做工傷鑒定嗎?下面我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可以在醫院做工傷鑒定嗎?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二、怎么寫工傷鑒定申請書?
病、傷、職工醫療終結后確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由職工提出申請,企業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經企業勞動鑒定機構審定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每月10日前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初審,勞動能力鑒定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隨機抽取有關醫療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病傷職工進行鑒定。單位要派專人按照勞鑒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地點負責組織職工到場鑒定。
申請人如實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鑒定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復印或復制的病歷(或病歷摘要),與病情有關的檢查報告、化驗單據等資料。
2、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
提交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和工傷職工選定的工傷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及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復印或復制的病歷及檢查報告等資料。
3、因患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提供市衛生局批準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書,以及職工工傷認定表、就診病歷、檢查報告等資料。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我給大家分析了可以在醫院做工傷鑒定嗎這個問題。做工傷鑒定,要到當地的勞動能力委員會提出申請,在醫院是不能辦理的。職工可以在醫療期內任何時間提出鑒定申請,一般情況是等傷情穩定后,需要準備的申請材料包括醫院的診斷書、勞動合同等。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醫院怎么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醫院不可以做傷殘鑒定。需要去司法鑒定機關進行傷殘程度鑒定。而受到傷害,在醫院治療終結后,有向司法機關申請傷殘鑒定的權利,也可通過律師事務所委托進行傷殘程度鑒定。鑒定時機(即治療終結后)一般可在受傷后3個月進行,損傷嚴重者可根據傷情延長時間。
評殘時應攜帶經治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可復印件),和輔助醫學檢查材料(如X光片、CT片、核磁片、化驗單等)及身份證明。腦外傷后果嚴重者應有住院客觀病歷(復印件)。
到了相應機構鑒定時,應將《委托書》、病情材料等交給法醫。法醫根據工作需要需對傷者進行醫學檢查,傷者要配合各項檢查。無理由不配合者,將影響鑒定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