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解決(肇事逃逸怎么解決合適)
遭遇交通肇事逃逸,受害人應該如何處理
遭遇交通肇事逃逸,受害人的處理方法如下:
1、發生交通事故肇事方肇事逃逸的,受害人應當立即報警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2、事故受害者應當及時報警并撥打120,記錄對方車輛的車牌信息,保護好自己,等待醫護人員的救援。如果需要急救的,可以先行去往醫院,但拍好現場的照片;
3、待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受害方根據事故認定書和對方車輛保險等信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若肇事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應配合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并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進行民事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定罪標準是:
在定罪方面,交通肇事罪一般是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并承擔全部或主要事故責任才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以下六種情況,即使只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
6、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進行逃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肇事逃逸怎么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1、發生交通事故后,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2、協商事故雙方當事人,根據清潔判定是否符合快處快賠,不符合條件的,分析責任雙方。
3、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
4、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但是沒有逃逸,會吊銷駕駛證和追究刑事責任。
5、如果是逃逸者,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終生不得領取駕駛證。
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理一般先看情節是否嚴重,有沒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有沒有人員傷亡而定的。如果情節不重損失不大,一般只對逃逸者進行罰款、拘留等,但如果有刑事責任的會更具法律依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于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逃逸處理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處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于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